近几年,全国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和居民住宅火灾形势相当严峻,火灾隐患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相当一部分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居民住宅亡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2005年10月11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南三道街109号居民住宅楼发生的特大火灾,造成13人死亡、3人重伤,教训十分深刻;2006年8月10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镇一“三合一”建筑发生的特大火灾,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从全国火灾统计看,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和居民住宅发生的火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已引起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作为新时期的广大消防官兵,做好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和居民住宅的防火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和谐、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下面,结合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和居民住宅发生火灾的规律和特点,对其火灾危险性和防御对策做以分析,希望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高度重视,及时合理提出解决办法。
一、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和居民住宅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里所称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是指居民居住的易燃可燃建筑密集、人口相对较多的地区,如:居民棚户区、筒子楼等。其火灾危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此类地区建筑物多为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低,房屋密度大,房屋之间没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区域内居民私自搭建阁楼、棚厦且多为木质,许多居民家庭仍使用木柈、秸杆作为燃料,造成该区域内火灾荷载增大,起火后蔓延迅速,难以控制。
2.区域内消防车通道不畅通,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米,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米。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绝大多数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消防车道达不到要求,有的布局不合理,区域内及周边道路狭窄,道路上堆积杂物,发生火灾后消防车无法驶入,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3.部分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在布局上存在严重隐患,有的将工厂、仓库、居民住宅混杂在一起,甚至严重违反规定在厂房、库房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形成“三合一”、“多合一”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和大面积连营火灾,对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构成极大威胁。
4.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和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猛增,因经济条件限制和生活习惯原因,绝大多数在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租借房屋,有的开办小型加工场所,有的搞废品收购,还有的从事其它小型商业活动等等。这些人因消防法制观念淡薄、消防安全意识差、消防知识匮乏,在居住区私搭乱建建筑物、随意堆放杂物和倾倒垃圾、私拉乱接用电线路、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违法行为比较普遍,严重威胁周围群众和社会安全。
5.用电线路的连接和使用存在严重隐患。近几年,国家电力部门花费很大精力,对城镇电网进行了全面改造,消除了大批隐患,但是,居民进户线存在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由于布线简单方便,绝大多数居民家的进户线从天棚内引入,有的老式建筑一趟房几家甚至十几家,从一头到另一头“串糖葫芦”式的连接现象比较普遍。由于缺乏安全用电常识,有的线路根本未做穿管保护,有的铜铝导线直接相连,有的线路老化年久失修,加之,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大量的使用电器设备,极易造成用电线路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而引发火灾。
二、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和居民住宅火灾防御对策:
(一)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领导要充分认清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和居民住宅火灾危害,切实履行《消防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要不断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加快城市改造进程中,要加快对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准确判断当地火灾形势,适时调整工作重心,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棚户区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建设、土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对易燃建筑密集区内的建筑进行一次大清查,对违规建筑和影响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路障要坚决予以拆除;规划、环保等部门要对居民区内堆积的杂物、垃圾进行清理,减少火灾荷载,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电业部门、街道办事处要联合对居民住宅区内的户外线路进行逐户检查,及时清理电力线路下堆放的可燃物品,有条件的要将天棚内敷设的电气线路改为天棚外敷设或采取穿管保护,对于线路老化、线径过细超负荷运行的要提请居民及时解决,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三)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消防管理工作职能,广泛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公安派出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黑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三级管理工作职能。各公安派出所要充分认清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加强对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和居民住宅消防监督管理,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对发生房屋租借关系的,要逐户登记造册,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职责。对在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经营的“六小单位”要采取地毯式清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消防违法行为。
(四)社区、居委会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居民群众的火灾自防自救能力。要以四五普法教育、消防宣传五进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张贴宣传标语、悬挂过街横幅、开办社区专栏、印制消防指南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鼓励居民定期开展家庭防火检查,特别要针对家庭室内装修中可燃材料的使用,电线、插座及电源开关敷设,家用电器、燃气的使用等居民火灾的主要成因进行检查,帮助居民形成良好的自防意识。有针对性的帮助居民家庭制定火灾逃生预案,让居民在遇到各种火灾时有一个预先的心理准备,能保持镇静,遇险不慌,将报警、扑救与逃生同步进行,充分利用消防人员赶到前的有利时间,避免各类火场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