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提出了确保高层建筑疏散安全的对策,探讨了这些对策在高层建筑性能化设计中可用于安全疏散方案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关键词]高层建筑;安全疏散;疏散对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成为人类生活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也在被逐步重视起来。为了使高层建筑和防火规范能更好的适应安全疏散设计和建设的需要,已纷纷开始将现行规格式规范模式改革为性能化规范模式,高层建筑安全疏散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延长危险来临时间的对策 
  烟气是威胁人员安全的主要因素,当烟气层某些参数增大到一定值时,便会对人员构成危害,因此要延长危险来临时间,就必须烟气层厚度尽量减薄,主要有以下措施: 
  1.1 合理设计防火分区 
  由于在实际的火灾中,火焰和烟气蔓延很快,人员撤离的速度往往跟不上,所以必须合理设计水平和竖向防火分区,将火灾局限在界定的范围内。 
  1.2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一方面可以扑灭初期火灾 降温 消烟 限制火灾的扩散,另一方面可以充分保护疏散设施的安全 这是火灾防护的主要手段,也是人员安全疏散的重要保证。 
  1.3 设置自动排烟设施 
  (1)应设置自动排烟设施。其目的一是限制起火点烟气的扩散, 二是保护疏散通道,供疏散人员安全使用,它是救火的辅助手段和疏散逃生的有效措施。 
  (2)按照《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结合建筑特点设置相应的自动排烟设施. 
  1.4 设置消防控制系统 
  消防控制中心应具有下列紧急控制功能: 
  (1)门或其他开口保铲装置的释放,使其关闭; 
  (2)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加压送风; 
  (3)排烟系统的控制; 
  (4)紧急事故照明和疏散诱导标志灯的控制; 
  (5)广播诱导系统的控制。 
  2 缩短疏散开始时间的对策 
  在安全疏散时间中,疏散开始时间在整个安全疏散时间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甚至大于疏散行动时间。疏散开始时间在整个疏散时间中不容忽视。众多的火灾案例表明,火灾发现得越早,人们可获得的逃生时间越长,伤亡就少;反之,伤亡就越大。而疏散开始时间主要包括火灾探测系统的探测时间和人员确认反应时间两部分。因此,要缩短疏散开始时间,就要缩短这两个阶段的时间,具体有以下措施: 
  2.1 设置火灾探测系统 
  根据建筑场所的不同,选择适当的火灾探测系统 。按照“GBJ116-8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2.2 设置报警和通讯系统 
  (1)由于建筑的大小、平面布局或功能等方面的原因 ,火灾本身并不能提供给建筑中的所有人员足够的火警信息,此处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以通知建筑中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或有序的火灾演习。 
  (2)应设置可听和可视信号。可听火警信号应高于正常情况下的声音信号有优先权,并同其他信号有明显的区别 
  (3)信号应依据建筑空间的情况及建筑中人员情况的不同而设置。但不管什么情况,此信号应能使建筑中的所有人员得到信息并作出反应,并且此信号应是明确的。 
  (4)自动播放或人工播放的疏散广播都是被允许的,且应告知适当的和足够的火灾信息和疏散指示或指导。 
  (5)应急广播扬声器的数量应保证从本层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步行距离不超过 25 米,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 3W。 
  (6)可视和可听的火警信号设施只能用于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 
  2.3 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强化消防管理 
  (1)健全消防值班制度,对消防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 
  (2)强化消防管理,严格按照消防预案处理火灾报警信息,对确定的火灾情况,应及时准确的对建筑人员进行疏散诱导。 
  (3)对消防设备、设施定期维护、测试和保养工作。 
  3 缩短疏散行动时间的对策研究 
  3.1 从建筑设计方面优化安全疏散设计 
  3.1.1合理建筑布局 控制防火的安全距离 
  (1)建筑方案设计时就应当力求建筑布局简洁,疏散路线组织合理,减少疏散人员迷路的可能性。 
  (2)设置两方向疏散安全通道,且两个疏散安全通道的设置应减少被同一紧急状况阻隔而导致行不通的可能性。 
  (3)出口应分散布置,以防止一个出口被阻挡,且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出口不应设置在要经由厨房、储藏室、休息室、卧室或其他上锁的房间。 
  (4)安全出口的数量为保证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并应布置均匀,使每个出入口所服务的面积大致相等。 
  (5)应当限制疏散距离以避免人们在到达安全场所前受到火和烟气的侵害,影响疏散。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3.1.2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 
  (1)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简洁,避免弯曲,通道的弯曲、阶梯、门槛等,都会延长疏散时间。此外,人们在疏散时发生碰撞、挤伤和跌跤等事故也会延长疏散时间。 
  (2)防止疏散通道出现过度的滞留现象。日本规定火灾层疏散通道的任何地方不得产生单位通道宽 120 人/米以上的人员通过量, 以防止发生人员恐慌。因此,疏散通道宽度在遵循《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外,还应考虑建筑特点和建筑中人员的疏散能力。 
  (3)疏散通道应不断维护,清除障碍以确保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能完全立即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