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 言

        建筑施工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危险源众多,容易产生安全问题。因此,要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就必须提高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通过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安全方面的综合管理和综合教育,加快建立安全机制,不断更新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完善施工安全保证保障系统,建设好施工安全管理体制,确实形成全体成员、全部过程、各个角度的施工安全管理,才能达到施工安全、效益的最佳效果。
            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影响施工安全的因素较多,极易发生安全事故。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并贯彻实行,又对建筑市场准入控制进行加强,对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是仍无法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国家和建设部门颁布、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但仍有一些相关部门和企业只顾自身利益,对安全生产选择忽视,监管力度大大不足,部分一些施工人员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在进行具体施工操作时也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自身安全意识薄弱,以上均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如今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今后10年内中国的基础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保持在一个较高速的发展水平,随着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陆续开工建设,将给建筑市场带来历史上重要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文针对建筑领域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分析探讨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有效的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如何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也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话题。在这方面,我国在立足于本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身特点基础上,结合国外一些国家的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建立了比较符合国情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制,也较为有效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建筑业在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性作用也日益明显。
 
        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概述
        2.1 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
        (1)流动性。首先是施工队伍的流动性。建筑工程项目具有固定性,而施工队伍则需要不断地从一个地方换到另一个地方进行建筑施工。其次是人员的流动性,施工作业人员从一个队伍换到另一个施工队伍,人员流动性也较大。再次是施工过程的流动性。建筑工程从基础主体到装修各阶段,因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不同,施工方法的不同,现场作业环境、状况和不安全因素都在变化中,作业人员经常更换工作环境,建筑项目的流动性特点存在不确定性,要求项目的组织管理对安全生产具有高度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2)复杂性。项目部规模、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情况的复杂使得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也变得复杂起来。另外,工程建设有多个参与方,管理层次比较多,管理关系复杂。
        (3)密集性。目前,建筑业工业化程度较低,需要大量人力资源的投入,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这样的劳动密集型特点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
        2.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
        2.2.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概述
        从全球范围看,工程建设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一直位于非煤矿山之首。统计表明,英国平均每周有1名建筑工人死于安全事故,美国平均每周有2名建筑工人死于安全事故,而我国,平均每天有3名建筑工人死于安全事故。从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看,在英国可达项目成本的3-6%,在美国和香港是项目成本的7.9%和8.5%,在我国没有正式的统计数据,但据专家分析,这一比例已超过承包商的平均利润率。建筑业是我国安全事故频发的高风险行业。总的来看,1994-2004年期间,我国因建筑施工事故死亡15128人,每年平均死亡1375人;1994-2000年期间,我国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数、死亡人数、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一直呈下降趋势,表明我国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进一步地改善。但是,自进入21世纪以来,除了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保持持续下降趋势外,事故发生数和死亡人数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反弹,2001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 1004起、死亡1045人,分别比2000年上升了7.49%和5.98%;2002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208起、死亡1297人,分别比2001年上升了20.32%和24.11%;2003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分别比2002年上升5.79%和16.58%;2004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 1144起、死亡1324人,分别比2003年下降10.49%和12.43%。虽然2004年的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但2001-2004年期间我国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数和死亡人数在总体上还是上升的,表明我国正处在建筑施工事故频繁发生的时期,我国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又将面临新一轮的考验。
        从近十年的统计数据看,我国每年由于建筑安全事故而丧生的从业人员上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据研究,除了直接损失外,安全事故的间接损失是十分巨大的,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的比例,大约在4倍至50倍之间;从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构成来看,除人身伤亡支出费用、善后处理费用(直接损失)外,工作损失价值、停产减产损失价值等(间接损失)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2.2.2 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前的旧中国,绝大多数工业企业都掌握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代理人手里。他们为了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把工人当作奴隶和牛马,让工人在缺乏最起码的安全措施、极其恶劣的劳动条件下工作,他们采取的管理手段是为了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工人阶级成了社会主义企业的主人。党和政府对职工安全和健康十分重视,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劳动条件不断改善的同时,建立、健全了各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在安全管理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制度建立和发展阶段 (1949-1957),从三年恢复时期到“一五”期间,国务院颁布了“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三大规程的制定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极大地推动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第二阶段基本上是停顿和倒退时期(1958-1976),在这近二十年中,建设中盲目追赶工期,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破坏了生产的正常秩序,建筑业法制建设和制定建筑标准规范的工作受到了严重破坏,大量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多年来经实践检验的科学规定被撤销,资料散失,安全管理的研究工作几乎处于空白。第三阶段(1977年至今)是恢复和提高阶段。十年动乱结束后,国家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建筑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介绍到中国,国内的安全管理人员也积极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安全管理模式。行为科学的观点、现代管理科学的思想、系统安全的原则和方法使人们思路开扩、观念更新。危险源辨识、安全目标管理、企业安全评价等新的安全管理方法在工业企业中逐渐推广;“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工会监督”的宏观安全管理体制己经形成。
        近年来,随着建设新高潮的到来,我国建设工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十分频繁,死亡人数超过10人的特大恶性事故也时有发生,暴露出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及理论研究水平与一些发达国家还存在着较大差距。虽然在实践中我们开始重视安全管理,但对建筑安全管理的理论研究却是近几年才开始。总体上我国对建筑安全管理的理论研究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且多是从事故发生后来研究建筑安全管理,即鲜有人从事故发生的源头-制度上来研究建筑安全管理。
        2.2.3 国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
        从世界范围来看,建设项目施工中的事故率平均水平远远高于其他行业。在安全管理堪称典范的英国,由于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达项目总成本的3%~6%;而根据美国1996年的一项研究,美国工程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占到其总成本的7.9%~15%.如何降低工程建设领域的事故发生率,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和迫切等待解决的任务。
        在大量参阅国外文献资料基础上,我总结出目前国外在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领域的先进思想和理论创新,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这些先进理念和方法正逐步为我国学者所意识,但尚需要消化吸收并根据现实情况加以创新应用
        (1)确定了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在安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并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得到认可和正式应用。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但形式重于实质。构建一套具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质内涵的应用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则是当务之急,唯其如此,才能够真正提高危险源的辨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率。
        (2)系统管理的思想和主动安全管理思想,用来争取充分的和必要的危险消除和危险预防时间。我国现存的安全管理指标大部分是事后指标,主动性指标数量不足,同时存在局限性大、指标不健全、难以反映整个安全系统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等问题,需要我们改变整个安全管理体系和辨识、评价系统,重新构建科学的安全管理指标体系。
        (3)将项目管理理论和安全管理实践有机融合成为一种新的探索和有益尝试。一直以来,学者和企业管理者将两者归为两个互不相干的领域,甚至认为安全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障碍,降低了劳动生产效率。但最新的理论提出,良好的现场安全管理往往意味着较高的施工生产效率,而通过应用项目管理理论将时间维和空间维集成到静态安全管理中实现动态、连续的危险源辨识、评价过程,可以使得现场危险源的全面、充分辨识成为可能。
        (4)在安全管理体系构建和安全管理技术开发方面,信息化和IT技术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手段。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历经近10年时间,积累了大量丰富经验,并仍在发展。如何将3D模型、GIS和虚拟现实等先进信息化工具应用到安全管理中,实现智能化安全管理,是目前发达国家研究的热点,并将成为一种潮流在美国,建筑安全软件公司依托伊利诺斯大学开发了各种安全管理软件,其强大的数据库为用户提供了有关项目的全部信息,比如建筑施工规章制度、各种事故信息等,用户通过注册,可使用其开发的施工安全监控软件、安全绩效评价软件等来进行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价、制定安全管理计划,进而预防施工现场事故的发生。
 
        3建筑施工意外事故和安全隐患分析
        3.1 安全意外事故的性质和基本要素
        3.1.1 安全意外事故的性质
        (1)安全事故的性质分类
        ①非责任事故,非人为过失造成的事故,包括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变化引起的事故;在技术改造、发明和科学试验活动中,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客观条件的显示而无法预见的事故。
        ②责任事故,由人为过失造成的事故,即在可以预见、可以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和可以抗拒的情况下,由于认为的过失而发生的事故。
        ③破坏事故,为达到某种目的蓄谋、故意制造的事故。
        (2)事故性质的认定
        安全事故发生后,在进行事故调查的过程中,事故分析和性质的认定是很重要的环节。事故分析和性质的认定,主要包括事故类型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事故性质的认定,事故经济损失分析等5个方面。
        事故责任分析是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析主次,进行责任分析。查清事故的原因,是确定事故责任的依据。责任分析的目的在于使责任者、有关单位和人员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事故性质的认定应当以《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从事故责任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从而认定事故的性质,明确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在事故的责任。
        3.1.2 安全事故的基本要素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对事故分析规定了按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为七项内容进行。
        以上七项内容构成了安全事故所有要素,而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是安全事故的5个基本要素。
        3.2 常见施工安全意外事故及伤害形式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中“五大伤害”主要是指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
        械伤害、坍塌事故,以及其他一些建筑施工安全意外事故的常见伤害形式有9种分别是:
        (1)物体打击:①空中落物、崩块和滚动物体的砸伤;②触及固定或运动中的硬物、反弹物的碰伤、撞伤;③器具、硬物的击伤;④碎屑、破片的飞溅伤害。
        (2)高处坠落:①从脚手架或垂直运输设施上坠落的伤害;②从洞口、楼梯口、电梯口、天井口和坑口坠落的伤害;③从楼面、屋顶、高台边缘坠落的伤害;④从施工安装中的工程结构上坠落的伤害;⑤从机械设备上坠落的伤害;⑥其他因滑跌、踩空、拖带、碰撞、翘翻、失衡等引起的坠落伤害。
        (3)机器伤害:①机械转动部分的绞入、碾压和拖带伤害;②滑入、误入机械容器和运转部分的伤害;③机械部件的飞出伤害;④机械失稳和倾翻事故的伤害;⑤其他因机械安全保护设施欠缺、失灵和违章操作所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①起重机械设备的折臂、断绳、失稳、倾翻事故的伤害;②吊物失衡、脱钩、倾翻、变形和折断事故的伤害;③操作失控、违章操作和载人事故的伤害;④加固、翻身、支承、临时固定等措施不当事故的伤害;⑤其他起重作业中出现的砸、碰、撞、挤、压、拖作用伤害。
        (5)触电:①起重机械臂杆或其他导电物体搭碰高压线事故伤害;②带电电线(缆)断头、破口的触电伤害;③挖掘作业损坏埋地电缆的触电伤害;④电动设备漏电伤害;⑤雷击伤害;⑥电闸箱、控制箱漏电和误触伤害;⑦电闸箱、控制箱漏电和误触伤害;⑧强力自然因素致断电线伤害。
        (6)坍塌:①沟壁、坑壁、边坡、洞室等的土石方坍塌伤害;②因基础掏空、沉降、滑移或地基不牢等引起的其上墙体和建(构)筑物的坍塌伤;③施工中的建(构)筑物的坍塌伤害;④施工临时设施的坍塌伤害;⑤堆置物的坍塌伤害;⑥脚手架、井架、支撑架的倾倒和坍塌伤害; ⑦强力自然因素引起的坍塌伤害;⑧支承物不牢引起其上物体的坍塌伤害。
        (7)火灾:①电器和电线着火引起的火灾;②违章用火和乱扔烟头引起的火灾;③电、气焊作业时引燃易燃物的火灾;④爆炸引起的火灾伤害;⑤雷击引起的火灾伤害;⑥自燃和其他因素引起的火灾伤害。
        (8)爆炸:①工程爆破措施不当引起的爆破伤害;②雷管、火药和其他易燃爆炸物资保管不当引起的爆炸事故伤害;③施工中电火花和其他明火引燃易爆物事故伤害;④瞎炮处理中的事故伤害;⑤在生产中的工厂进行施工中出现的爆炸事故伤害;⑥高压作业中的爆炸事故伤害;⑦乙炔罐回火爆炸伤害。
        (9)中毒和窒息:①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伤害;②亚硝酸钠中毒伤害;③沥青中毒伤害;④在有毒气体存在和空气不流通场所施工的中毒窒息伤害;⑤炎夏和高温场所作业中暑伤害;⑥其他化学品中毒伤害。
        3.3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和事故征兆
        3.3.1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的概念及构成
        (1)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的概念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是指存在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并对安全生产带来威胁的现存问题,即在建筑施工中能够引发安全意外事件或伤亡事故的问题。
        (2)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的构成
        在安全意外事故的5个基本要素中,“致害物”和“伤害方式”只有在事故发生时才能表现出来。因此,有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和起因物存在时,就构成了安全隐患有3种:①不安全状态+起因物;②不安全行为+起因物;③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
        3.3.2 建筑施工事故征兆的概念及分类
        (1)事故征兆的概念:在建筑施工安全意外事件或伤亡事故发生之前所显示出的可能要出事的迹象。它一般出现在事故的起因物开始启动到事故发生的这段孕育和发展的时段内。
        (2)事故征兆的分类:按其出现的顺序可大致分为:
        ①早期(初现)征兆:在事故起因物开始启动后初现的迹象,如结构杆件的初始变形、土方的初始开裂、滑动等。
        ②中期(发展)征兆:早期征兆的发展与扩大迹象,如变形迅速发展、裂缝显著扩张、局部土体开始移动、坍塌等。
        ③晚期(临发)征兆:在事故发生前,原有状态面临突变的迹象,如即将发生断裂、折断脱离等险情,预示事故即至。
        由于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不及时地加以消除,就有可能引发事故,而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和损失。因此,对于安全检查中所发现的一切大小隐患,都必须及时、认真和彻底地予以消除和解决。对于施工过程出现的事故征兆,要分清其出现的阶段,并采取相应的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
 
        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
        4.1 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就是以研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要求为核心,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探索施工安全的内在规律性,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安全保证措施,以预防和控制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及减少其危害的技术和防护对策。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贯穿工程施工的始终,对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及保证。
        4.2 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基本对策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目标的实现,建筑企业应针对施工全过程中各种特定工程项目的不安全因素和施工安全保证要求,相应采取消除隐患以及警示、限控、保险、保护、排险和救助等安全技术与防护基本措施,同时它也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2)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工安全作业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工程前期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指导全局,统筹规划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全过程的组织,技术、经济文件,是施工生产中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保证各项建设项目顺利地连续施工并从而多、快、好、省的完成施工安全生产任务的前提。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其他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合理组织施工作业,做好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现场要合理组织施工作业面,避免出现相互干扰;合理组织作业人员,合理编制作业面的工种、技术等级;合理安排作业流水线,避免危险交叉作业等。做到既安全文明,又合理使用平面和空间。
        (3)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季节性施工准备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同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4)经常进行预防性试验,对机械设备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预防性试验就是对现场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用品等,在使用前或使用中定期进行机械强度或绝缘性能等特征的试验,避免“带病”运行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如混凝土强度试验、电气设备与用具的绝缘试验、钢筋的拉断试验等。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由于长期磨损或意外损伤,可造成设备事故,甚至使周围职工受到人身伤害。要对机械设备做好经常性的保养和有计划地检修,使其保持在安全运行使用状态,从而确保使用操纵人员的人身安全。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6)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3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是指为实现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要求,以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为指导方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标准规定,各级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建筑的生产和服务中的安全措施和安全保证体系所具备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2)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现状分析
        从目前来看, 我国初步建立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的技术管理体系和建筑安全生产的立法工作,确立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和 “管生产必管安全” 的安全生产的指导原则,切实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安全和建筑安全生产形式严峻,既有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 基础脆弱的因素,也有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国家缺乏周密、协调和连续一贯的劳动安全卫生基本政策和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安全卫生法制建设、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约束机制等。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也必然要作相应的改革,才能适应新体制下安全工作的需要。在这种形式下,有关部门提出了四结合体制,即“企业负责、 行业管理、 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作为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体制, 它最显著的变化是增加了 “企业负责” 这一条,使我国施行多年的安全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它将安全管理的重心从行政管理转到企业负责上来,这与形势的发展是相适应的。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02 年 11月 1 日实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下简称 《安全生产法》 ),是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领导下制定的一部 “生命法” 。 《安全生产法》 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以规范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为重点,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为手段,立足于事故预防,突出了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建设, 制定了当前急需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明确了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它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对于推进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知识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 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已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在新世纪,安全生产将会对国家经济、 社会发展具有更大的影响。从我国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着眼,抓住面临的历史机遇, 尽快缩短我国安全生产与世界先进国家的差距,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形成高效运作的安全监管体系、 健全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完善和约束机制, 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3)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和作用
        ①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国民经济的计划、 组织、 指挥、 协调和监督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是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而安全监督是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职能,其目的是保障国家法律法规、 技术规范公正执行,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 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目的决定了其职能主要有:
        1)预防职能:总而言之,现代安全管理要始终坚持 “预防为主”的原则,同时它也贯穿于建筑施工的全过程。对生产过程做到实时监控,提前排除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危险,找出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利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做到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伤害和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2)补救职能:补救是要彻底消除已出现的安全事故对产品生产和使用的不安全因素,它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督促企业(项目)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另一方面用技术上有效、 经济上可行的措施消灭隐患,排除产生安全事故的因素和弥补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
        3)评价职能:建筑生产安全评价的目的是为企业(项目)安全管理提供标准方法和应达到的要求,使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达到实现本质安全化的目的。 安全生产评价是综合评价一个企业(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组织措施的完善性以及管理者和操作者安全素质高低等。
        4)教育职能:施工安全检查是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企业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的情况、 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 通过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全民的质量意识,推广正面的经验和吸取反面的教训。
        (5)信息职能:建筑施工安全信息是政府和企业在管理过程中一项十分宝贵的资源,一旦失灵,会引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混乱。 研究生产系统中的安全信息,及时向政府和企业的决策部门提供,加强控制与反馈,实行动态管理,以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2)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分析
        ①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稳定社会关系的重要条件建筑
        通常而言,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将有利于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得到保障,将有利于社会公正、 安全、 文明、 健康发展。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的生命财产安全。若安全事故严重,可能使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改革的目标产生疑虑和动摇,当这些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
        ②是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
        建筑业在世界各国都是重要的国民经济生产部门。一直以来,建筑业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率最高的工业生产部门, 安全生产问题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巨大障碍。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安全生产形势不好,就没有经济发展的好形势,一旦发生事故,蒙受经济损失,也影响社会安定
        ③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建筑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 是否建立生产现代管理机制,是安全生产和产品安全的重要保证。通过加大对生产的安全管理阻止破坏生产力因素的形成,促进生产经营过程的正常运行,企业在优质、高产、低消耗中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也增强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能力。
        ④是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的保证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改造传统生产和管理方式, 从设计、施工、 技术装备上保障安全生产,从硬件上做到本质安全,从本质上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提供技术手段, 使企业的安全生产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促使企业采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 施工工艺和设备,从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⑤是建设现代安全文化体系的途径
        总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它是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建筑业得到正确实施的重要制度。建筑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关系到我国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和稳定。因此,在建筑业中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对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5湖南省永州市“09.21”楼房坍塌事故案例
        5.1 工程概况
        2006年9月21日,湖南省永州市某县粮食局酒店正在拆改施工的两层楼房突然坍塌,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92万元。
        该酒店位于县粮食局院内,建于1998年5月,为两层砖混结构,房屋长15.24 m,宽7.74 m,每层均为3间,建筑面积约230m2,所有墙体均为240mm砖墙,二层楼面及屋顶为预制空心板。该房屋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也没有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报监等相关手续。
            2006年9月初,酒店实际负责人因经营需要,决定对酒店进行局部拆除改建、重新装修,并将拆改、装修工程包给无资质的私人劳务队。该劳务队队长按照要求,口头描述了自己的施工方案,并于2006年9月2日开始施工。
            9月21日下午,劳务队队长在现场指挥4名施工人员在2楼干活,2名施工人员在1层干活。17时左右,1名施工人员在队长的安排下修凿砖柱(剩余墙体)时,突然发生坍塌,导致屋面梁和整个屋面板全部倒塌,施工人员被埋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该县粮食局局长、纪委书记、施工承包人等5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粮食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房产局局长等4名责任人受到记过、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责成县粮食局、房产局向县政府作书面检查。
        5.2 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①在凿除砖柱和墙体的过程中,由于受敲打导致砖柱内部结构受损,降低了其整体性、稳定性和承载力。经验算该砖柱上的集中荷载171.35 kN,其强度和稳定性均不能满足国家规范要求。按该砖柱(剩余墙体)宽度5O0~600 mm(凿改后表面凹凸不平),取其中间值其宽度为550 mm,而梁在此砖柱(剩余墙体)中间(包括梁垫)宽为300mm。因此,其每边仅有125 mm长供新增梁支承,显然该支承长度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由于上述缘故导致了二层柱(剩余墙体)、屋面梁和整个屋面板全面倒塌,并砸垮二层结构梁板。
        ②该装修工程未向房产管理部门申报,雇请无上岗证的人员从事作业。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冒险盲目拆除承重墙体,造成房屋结构发生变化,所有砖柱梁板柱遭到破坏,使整栋房屋失稳坍塌。
        (2)间接原因
        ①酒店实际经营管理负责人,在酒店装修工程中,未进行施工设计,未履行报批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将酒店拆建、装修工程包给无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在拆改时发现房屋屋顶出现裂缝,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后,未加以制止,也没有请技术鉴定部门鉴定评审。对装修拆改过程中施工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行为及承包人、劳务队长的违章指挥行为熟视无睹)未加制止。
        ②县粮食局对酒店管理不到位。该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酒店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但自从酒店由个人承包后,局办公室没有履行对酒店的日常管理责任。当酒店负责人提出装修要求时,局长主持召开党委会议进行研究,会上仅研究了装修资金问题,对装修工程应办理报批手续和明确酒店装修分管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等具体问题均未涉及。其次,粮食局在组织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有所失职。2006年9月16日,县消防大队到酒店检查时,粮食局副局长作为陪同检查的局领导,对消防大队提出装修要报批等注意事项,既未向局长汇报或在局相关会议上提出要求,也未督促酒店承包人采取相应整改措施。9月18日局长到装修现场检查,对拆除了间墙改变原来结构存在的安全隐患未作认真检查,未向酒店承包人提出办理装修工程报批手续等具体要求。三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意识淡薄。
        ③该县房产局对粮食酒店装修拆改工程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存在失职行为。
        5.3 事故教训
        (1)非法发包,最终酿成事故。县粮食酒店是这起事故的生产经营实体,酒店承包人将酒店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进行拆改、装修施工,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2)该县粮食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意识淡薄,对酒店管理不力。在酒店拆改装修实施过程中工作失职,在事故调查组对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调查取证时,集体作伪证,隐瞒局党委曾开会研究粮食酒店装修的事实。
        (3)该县房产局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工程监管不力。对粮食酒店拆改装修工程未履行其安全监管职能。
        (4)拆改装修工程承包人,其本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和承包工程相应资格,违法承包。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施工人员冒险从事拆改装修作业。
            (5)专家点评这是一起由于非法发包、违法施工、冒险作业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范、标准等问题。我们应当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
        下几方面工作:
        ①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政府有关部门应督促施工、建设、监理单位等各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三同时”审查。凡未按要求报审、报批的,要坚决停止施工,以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②重点强化总包安全职责。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对于重大技术措施应严格执行审批各案制度。
        ③切实加强装修工程技术管理。建筑装修施工严禁拆改工程结构,主要就是防止因结构破坏发生事故。建筑拆除工程是比较复杂、危险的工作,拆除前,一定要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分析原设计结构的受力情况,并实际查看当前结构变形及受损情况。
        ④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规,工程发包时要选用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保证安全投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
 
        6结束语
        纵观建筑业的发展历程,其历来都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业之一;建设项目的施工生产受现场地质条件、作业特点、自然环境、临时机电设施、相互协作关系等特殊因素的制约,故施工现场更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段。建筑事故的发生不仅严重威胁了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阻碍了行业的发展,甚至
        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有巨大的影响。
        针对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结合建筑施工内在规律,主要从理论和应用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措施。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我们要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群策群力,齐抓共举,治根治本,为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而努力,为构建安全生产新格局而努力,为实现社会和谐而努力。
 
        谢 辞
            感谢我的导师对本论文从选题、构思、资料收集到最后定稿的各个环节给予细心的指引和教导,使我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有了深刻的认识,并最终得以完成毕业论文,对此,我发自内心的表示我最衷心的感谢。我的导师严谨的治学态度、丰富渊博的知识、敏锐的学术思维、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积极进取的科研精神以及诲人不倦的师者风范是我毕生的学习楷模。同时也要感谢其他老师给予的帮助,老师们的高深精湛的造诣与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将永远激励着我。在此,谨向老师们致以衷心的感谢!
          最后,我要向在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评议和参加本人论文答辩的各位老师再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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