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建筑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不断完善,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作用日益增强,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人员复杂、工程工期紧、作业环境差、施工过程危险源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偏底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高空坠落、坠物伤人、触电、土方坍塌、机械倾覆等,酿成人员伤亡,给施工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和财产损失。纵观其原因,一方面是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弱化。施工现场管理存在诸多漏洞,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责任未落实,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 安全 管理

         一、施工现场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可以说是个老大难的问题。当前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严峻,事故的危机充斥于整个施工安全的管理之中。现场安全管理是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探索施工过程的各种有害因素,研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不文明的因素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和对立统一规律,更好运用这些规律制定科学的、合理的、行之有效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进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旨在防止和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有害因素进一步向伤亡事故,以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确保安全生产。

        由于建筑施工的不安全因素相对较多,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事故。近几年来,全国各施工现场发生的特大伤亡事故的统计数字告诉我们,建筑施工的安全势态依然非常严峻。然而,施工安全问题同其它一切事物一样,具有客观规律,它客观地寓于整个施工活动之中。既然如此,自然也可对它分析了解,掌握它的规律,采取组织和技术措施对它进行预控,以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施工活动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具体状态进行控制,使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达到不引发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使项目的效益目标得到实现。然而,目前我国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奖罚不严、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是流于形式,不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力;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不能有机结合;工地的安全保障体系薄弱,项目经理只抓生产,不顾安全,更有甚者总是抱有侥幸心理对上级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彻底整改。

        (二)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被精简、合并,专职安全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很多安全员技术素质差,对安全管理略知皮毛,既无监督管理职能,又不能履行职责。

        (三)信贷调控效果显现,资金来源进一步呈现多元化

        建筑施工要求每个项目都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的的项目经理主持,然而实际上有不少工程是挂靠的。工程项目部为了减少开支,降低成本,管理人员并不齐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施工用电、封闭作业、临边防护大都不符合规范要求,随意性很大,管理水平很低。

        (四)安全教育不落实

        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及时、不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特别是对民工队伍,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直接上岗或安全教育仅是走形式,造成民工队伍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作业的现象严重,多数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

        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观念

        安全工作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始末,贯穿于工期、质量和技术的任一要素之中,在任何一项要素的组成过程中,若忽视了安全,将极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使得经济上受损,严重者将可能影响公司和企业的形象。因此,应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来对待,且将安全生产作为工程施工最主要的工作来抓。

        (二)提高企业领导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认识

        企业领导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1.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人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树立起只有做到真正的安全生产,才能为企业带来长久的经济效益的思想,从而更加深刻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使之落实到行动中。

        2.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

        3.加大对安全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者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三)加强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安全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业务素质,增强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人的行为,实行规范化作业,杜绝工作凭感觉、靠经验,使施工人员形成一种程序化、标准化的工作习惯。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在全面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抓事故单位、安全检查不合格单位、安全管理薄弱单位有关责任人和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建筑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规定要求,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时传输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四)通过深入理论研究使建筑安全管理科学化

        目前,发达国家的安全管理的理论研究已经进行的相当深入,并且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中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的建筑安全理论研究仍比较薄弱,以至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未能科学化,随意性大,成效低。因此,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重视理论研究,使理论结合实践,指导时间,从而使安全管理走上科学化的道路。

        1.加强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特点,确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以及专项治理目标,制定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把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到基层,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与此同时,建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监督反馈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建筑安全隐患、险情及事故社会举报制度,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建设工程质量保持“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

        2.责任到位,狠抓落实。在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中,一方面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规定,把安全监督申报与建筑施工许可证的颁发紧密地联系起来,对未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未建立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未根据现场特点制定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未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承诺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对已办理安全监督的建设项目,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采取定期(每季度、半年检、年检)以及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使企业做到领导到位、意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努力降低工伤事故率。

        三、施工现场事故控制管理对策

        事故控制是指在事故发生前全面地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并竭力减少导致事故发生的概率,在事故发生后减少人员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事故控制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在事故发生之前,全面地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尽量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二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努力减轻损失的程度。事故预防和事故抑制是事故控制的基本技术,前者是事故发生前的控制措施,后者主要侧重于事故发生时和事故发生后的控制措施。

        (一)事故预防

        事故预防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性手段最大限度的消除或减小可能引起事故的各种潜在因素。

        事故预防有两种方式:

        1.工程物理法。其理论依据是哈顿的能量释放说,主要侧重于防范事故发生的物质因素,该方法可采取的措施包括:防止危险因素产生,减少己存在的危险因素,隔离危险因素存在的时间和空间,用障碍物隔离危险因素,改善危险因素的基本性质,加强风险单位防护能力等。

        2.人的行为法。其理论依据是海因里希的事故因果连锁论,主要侧重于规范引发事故的人的行为,该方式采取的措施包括:进行思想教育,加强技术培训,不在危险因素附近无故停留等。

        (二)事故抑制

        事故抑制是指在事故正在发生或者已经结束的时候,采取各种手段来减少损失的程度,并采取事故后的救助措施。在损失发生后,可采取的控制损失措施为:预防新的危险源的产生,减少构成危险源的因素,防止已存在的危险扩散,降低危险扩散的速度,限制危险空间,在时间和空间上将危险和保护的对象隔离,借助物质障碍将危险与被保护对象隔离,增强被保护对象抵抗风险的能力,迅速处理环境危险已经造成的危害。

        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契机,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针对各个时期安全生产整治重点,制定专项整治任务目标,适时地提出整治工作要求。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在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巡检的基础上不定期地对专项整治薄弱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和跟踪督查,并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检查与自查、检查与专项整治、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追究相结合,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四、完善政府建筑安全监管措施

        (一)建立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用专款专用制度

        必须建立为安全生产提供费用的保障机制,在工程施工招投标时,安全费用不得进入竞价,不得压缩。在施工中,监理、建设等单位及有关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做到安全费用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由于人员编制少,专业技术人员更少,经费来源得不到保证,建筑安全监督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施工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机构也不容乐观,目前除少数一、二级企业设有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员,其他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基本上都是兼职的,主要是为了被动地应付检查,不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这样导致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松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无人抓,安全技术台帐无人理,使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

        (三)改进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在办理开工手续时,为该工地指定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对该工地的安全监督交底、平时技术指导及监督现场安全教育与防护措施的实施。对该工地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水平的评定,则由公司领导带队进行动态跟踪抽查。这种一人定点服务,集体动态打分评定的方法,既解决了工地现场安全员技术水平低下的问题,指导培养了企业、项目部的安全员,又确保了安全检查的公正公平,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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