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筑安全问题是建筑施工中的重中之重。本文中笔者根据多年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及安全事故处理中所接触的问题,对当前建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方法做了浅显的研究。 

  关键词: 建筑施工; 安全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3)02-0043-01 

  我国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了《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筑法》、《安全生产法》,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些安全生产法规的颁布实施,强化了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然而,建筑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近年来一直居高不下,建筑安全生产状况仍不容乐观。据统计,2012年建筑施工发生各类事故2330起,死亡2760人,同比分别上升2.8%和2.1%。特别是发生较大以上坍塌坠落事故78起,死亡344人,分别占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76.5%和77.8%。出现建筑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企业安全管理的松懈,部分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市场规模,管理水平降低,导致企业管理空心化,对安全事故引发的法律责任后果重视不够,以及相关管理部门执法不严有关。 

  因此,我们既要看到成绩,增强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更要看到存在的问题,认清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1]。笔者根据多年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及安全事故处理中所接触的问题,对当前建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方法做了浅显的研究。 

  1 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保持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状况,与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需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并提出对策。 

  1.1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当前,在建筑业时常存在着这样一种普遍现象:重质量、轻安全、最低价中标和包死价工程。从而使得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不足或完全没有安全管理的经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目前,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而对全国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工作未完全到位,也未全面有效地履行对建筑业和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实际上,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目前仍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并未真正做到行业管理[2]。 

  1.2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整体素质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还不适应建筑业快速发展的需要。首先,施工人员技术水平不高,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建筑业,由于职业技能培训滞后, 他们大都缺乏基本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其次,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管理和技术力量投入不到位。建筑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从业人员中的比例偏低,不能够有效地保障施工安全。有些项目经理同时负责多个项目,在许多项目实施现场看不到项目经理。并且,大多数建筑施工现场缺乏专职的安全人员。同时,还存在建筑业的个人安全防护装备落后,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配备不全,安全措施投入不足,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缺乏建筑安全危险的预测和评估机制等。 

  1.3安全法规制度不完善 

  《建筑法》中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部分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缺乏强制性、可操作性,难以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尚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等等。这些不够完善的法律法规都急需修订以适应当前建筑安全管理的需要。 

  2 加强建筑安全管理的几点对策 

  2.1 建立完善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把建筑安全管理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运用安全系统论,建立起完善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并使建筑安全管理有效运行。思想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动力,目标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南,机构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中枢,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保障,全面的安全管理手段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利器。 

  2.2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强化建筑安全管理,推动我国建筑安全形势的稳定与好转,关键是要有一支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安全监管队伍和一个安全意识强、操作技能高的建筑工人群体[3]。因此,要推动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对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人员分级全员培训,另外,重点要提高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通过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技术规范, 熟悉本职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以达到管理人员不盲目指挥、操作人员不冒险作业,杜绝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目的。 

  2.3 修订、完善建筑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建筑业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的实际,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标准、规范的修订、制定工作。当前应加快《建筑法》的修订, 增加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主体地位及对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定位,补充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规定,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规定的处罚办法、做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奖罚严格。另外,制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及建筑事故死亡、伤害的经济赔付标准等。 

  2.4 加大力度依法追究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从建筑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我国对建筑安全法规是有较为全面的要求和规定的,各施工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也是比较完善的,但是建筑安全事故还是频频发生,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责不究。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防范的预防工作不够重视,发生事故后,总是通过花钱息事宁人,而一些管理部门也姑息隐瞒,总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以经济处罚了事。“私了”似乎成为行政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受害者等多方乐于接受的解决方式。这样更是助长了施工企业不重视安全预防与安全操作的行为,为安全事故带来隐患。所以,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应依法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使相关企业能真正认识到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从而自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主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3 结束语 

  总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从安全管理体系、监管队伍建设及培训教育和完善安全相关法规制度等多个方面认真落实,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依法处理安全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真正把“安全第一”放在首位,抓好事前、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尽可能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或者减少事故的发生,才能做到以人为本,保护人员安全,保障企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