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主要从人本视野的角度分析发生安全事故的后果与影响,阐述技术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作用,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关键方法,探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创新思路,以期为广大安全管理人员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
【关键词】安全生产;人本视野;管理;创新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国家、社会和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改革发展和大局稳定。建筑业是国家支柱产业之一,为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并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同时也是三大高危行业之一,其安全生产不仅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发展、效益和荣誉,更直接关系到广大从业人员的经济收入和生命健康。当前,我国工程建设的发展规模与速度是前所未有的,建设项目(标段)规模大型化、设计标新立异化、施工技术创新化,承包模式多元化,给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施工单位,任何生产经营单位都会把安全生产作为生产工作的重点,然而由于建筑行业的露天、单一、分散、多方参与、劳动密集、人机环共处等特有属性及建设各方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原因,安全风险巨大,形势不容乐观。同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地位不对等,由于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导致施工单位发生不良行为记录事件甚至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依然大量存在。建筑施工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大量使用甚至过度依赖外包作业队伍的现状没有改变,由于外包队伍的“三违”导致总承包单位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连带责任的风险依然大量存在。建筑单位涉及的高危项目类别多,项目分布广的现状不会改变,由于施工环境的不确定性导致潜在的事故发生的风险依然大量存在。面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建筑施工企业将如何应对呢?我们试图从发生安全事故的后果与影响、技术工作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创新管理等人本视野角度进行一些探讨。
1.发生安全事故的后果与影响
为什么制订了那么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也难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呢?为什么《刑法》和《安全生产法》实施多年,违章作业依然屡禁不止?为什么虚设的制度总是与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密切相关呢?我认为除安全生产事故具有一定的偶发因素之外,主要是从业人员对安全事故没有畏惧感,对安全生产没有一颗责任心,没有认真思考安全事故发生的后果与影响,视安全事故为儿戏,不以为然,甚至有“违章不怕罚、出事单位担”的思想。
1.1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承担不起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份量究竟有多大?发生安全事故,不但有生命财产损失,而且有社会影响、政治影响与荣誉、名声损失,而且事故责任单位的工作将被“一票否决”,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也将受到牵连,若被行业主管部门停证、扣证或吊证,那就直接关系到单位的生死存亡,先辈们开创的基业也将毁于一旦。结果是无辜者流血,家人担心流泪,可谓是一人失误,全司遭殃,殃及无辜,连累家人!假如建筑施工单位因此而无法投标,职工靠什么生活?单位各项经济指标靠什么完成?这就是责任,这责任重于泰山,这责任谁来承担!
1.2发生安全事故,损失赔偿不起
发生安全事故,损失如何赔偿,有人说:“放牛伢子赔不起牛”,我认为这是人们的老观点,是一个于法无据的观点,与法治社会的思维背道而驰。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别是建筑施工单位的相关制度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损失大小,都要全部赔偿。对于小的赔偿,一些人员不以为然,甚至罚一点款当事人也无所谓,但面对几十万、几百万以及数额巨大的损失呢?法不容情,一旦追究起来,哪管你倾家荡产。
1.3发生安全事故,工期拖延不起
任何一个业主单位都是讲投资效益的,他们的利益与项目捆绑在一起,他们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都约定了工期,并就提前或延迟交工确定了奖罚标准,一般说来,奖罚不对等,奖少罚多,合同工期都偏紧,按照施工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总时差为零,节点工期都不容后拖。俗话说得好,“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比如说,桥梁的基础施工要求在汛期前完成、冻土施工要在冰冻前完成、高填方路基需要工后沉降期等等,施工时机一旦错过,正常情况工期将拖延一年半载,倘若在这个节骨眼上发生安全事故,那么该工程就会因此暂停施工而大力整顿、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质疑成品回头检查,方案重编专家再审,调查来处理去,节点工期不知延误多少,不知要花多大代价抢工期,不知要赔偿多少延期损失。
1.4发生安全事故,前途耽误不起
任何人都想进步,都希望自己的前途一片光明、前进的道路一帆风顺,但若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的职业前途甚至政治前途就一片暗淡了。按照《刑法》规定: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罪;有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有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国家规定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罪;有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罪等等,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当事人的政治前途便完了。即使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单位负责人来说,不但要接受罚款,还要遭到“一票否决”,严重的在若干年内乃至终身不能在本行业担任主要负责人;对于项目负责人来说,其执业资格证将被吊销,并列入失信名单;对于其他责任人,也将会针对其应承担的责任大小,取消其职业资格证,记不良记录并通报。即使没有受到任何处分,责任人员也将受到良心谴责,心里背上沉重的包袱。
1.5发生安全事故,舆论经受不起
现在信息发达,一旦哪里发生安全事故,各类媒体都想抢先报道,“真相调查”、“火线追踪”、“第一现场”都来了,微信、微博等自媒体舆论四起,其造成的影响,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无法消除。
2.技术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
安全生产技术是安全生产的关键,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规章制度再严,检查再仔细,设备再先进,管理再规范,如果安全技术不可靠,就好比一座大厦没有可靠的基础,基础不牢,房子装修再漂亮、设备再高档、物业管理再精细,这大厦终究是不敢住的。因此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先要做好安全技术方面的基础工作。
2.1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不同于施工技术交底,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安全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而非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员只监督执行情况,只参加交底工作,这一点大多数单位都搞错了,往往都由安全员应付了事。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作用一是细化、优化施工方案,技术人员将从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上把安全工作放到第一的位置,将从施工技术方案选择上来保证施工安全;二是要让一线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作业项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杜绝因违章操作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三是没有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就不能生产。
2.2技术、工艺设计
一个项目的建设是否安全,它的施工技术方案十分重要,要经过精密的设计、计算、试验、论证和审批。比如支架工程,如果它本身设计不符合要求、安全系数不够、事先又没有试压,那么它能经得起施工各种荷载组合的作用吗?何况它还可能受到一些偶然因素和意外情况的影响,可见技术、工艺设计不可谓不重要。2.3专项施工方案除了总体施工方案外,对于一些特殊、危险性较大、采用“四新”技术尚无标准的分项工程都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部技术部门(技术方案内审部门)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超过一定规模或认为有必要时还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3.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创新思路
3.1用“三公”精神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三公”精神是指安全生产工作的“包公”、“愚公”、“济公”精神,我们要学习这些精神,用于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要学习“包公”铁面无私、执法如山的大无畏精神。安全生产有许多法律、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从业人员遵照执行固然重要,但管理层更要对违规者从严监督、从严处理,决不能带着私情、人情而默认“恶小可为”,搞下不为例。二要学习“愚公”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永不言弃精神。这里主要是说安全检查(监督)工作要不断落实,不可三日打鱼,两日晒网。比如施工的开(复)工前安全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验收性检查、安全检查记录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等七项检查必须要全面执行,不能缺失、不能停顿,自始至终,反反复复。三要学习“济公”苦口婆心、言传身教的耐心教育与学习精神。安全生产有许多法律、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条文枯燥无味,从业人员大多是蜻蜓点水一目十行地学习,似懂非懂、一知半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因此我们各级管理人员要耐心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帮助他们学习和理解安全管理制度、各类操作规程。
3.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创新
管理观念要转变。一是要从传统的“整治命令”思维转变为“以人为本”的服务思维;二是要从主管单位的“包揽天下”检查转变为主管单位、管理部门及生产单位齐抓共管;三是要从习惯“灭火”“救火”转变为“防火”治理;四是要从青睐行政手段管理转变为行政、经济、法律、人文关怀多手段综合治理;五是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严查、严管、严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管理环节要创新。要从偏重亡羊补牢式的事后处理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比如大家都知道防火工作关键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燃’”,燃烧必须达到三个条件:可燃物、氧气、着火点,前两个条件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就在后面一个条件上来防火,最好的办法是实行动火许可证制度,这不从源头上管好了吗?管理方式要创新。要从偏重监督控制向更加重视服务与管理转变,要从偏重现场安全检查向现场、方案设计与实施等多角度检查监督。管理主体要创新。要从单纯重视专职安全员的管理监督作用向全员共同管理转变,要从传统的一级管一级向主管部门、职能部门与施工班组共同管理转变。
4.结束语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梦,事关各个建筑施工单位的腾飞梦。没有安全,小康、财富是不堪一击的。要搞好安全管理生产工作,一靠责任制的落实;二靠技术方案的先进与可行性;三靠管理工作的创新。只要我们全方位、多视野从人本角度去思考创新、不断实践,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将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