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安全事故频发原因分析

1.1根本原因:安全效益的特性

安全效益存在着一定的特性,比如间接性、滞后性、长效性、多效性、潜在性、复杂性等。其中,滞后性、间接性、潜在性这3个特性是造成安全效益容易被忽视的根本原因。安全效益的滞后性是指安全事故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不能在安全措施运行之时就体现出来,而要在事故发生之后才能够表现其价值及作用。安全效益的间接性是指采取安全措施的过程并不是一种直接的物质生产活动,它的效益是通过减少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来体现的,是一种间接增值的形式。安全效益的潜在性是指安全措施的效果往往不是直接从其本身的功能中表现出来的,它所直接体现的意义不是经济效益,而是人的生命健康,这是很难直接用货币来衡量的。由于安全效益这3种本质特性的存在,以盈利为目的的施工企业在一般情况下都会更加注重产品的投入,而不是无形的、甚至“不可回收”的安全投入。

1.2市场原因:多方博弈的影响

如果不考虑政府的宏观调控,单从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角度来看,其在安全管理过程中是存在博弈的。首先建立只涉及两家施工企业的简单模型,其在进行安全决策时的博弈分析如表1所示。为了便于分析,假设两家施工企业的雇主和员工都愿意配合建立安全的工作环境。这时两家施工企业同样面临两种战略选择:安全达标和安全不达标。假设企业1选择安全达标策略,那么企业2将由于选择安全不达标策略而减少安全投入,从而最终获得更多利益。如果企业1选择安全不达标策略,则企业2为了与企业1取得相近的安全成本,则必然选择安全不达标策略,否则将处于竞争劣势。所以,不管企业1做出什么样的安全决策,企业2从自身单方利益出发,必然选择安全不达标策略。同理,企业1也会选择安全不达标策略以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这种竞争模型下,尽管在安全的建筑工作环境下对双方都有好处,两家施工企业还是会选择安全不达标策略,并最终达到竞争相当的战略均衡状态[1中国现在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进入建筑行业的门槛较低,大量的民营私营施工企业涌入建筑市场,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因此在现实中,施工企业在进行建筑安全投入决策时面对的通常不只是两家承包商的竞争,而是多家激烈竞争,由于无法达到协调,这种博弈导致的结果就会越加严重。在招标法低价中标原则的驱动下,施工企业竞相压低报价,因而许多建设项目在正常情况下难以得到相应的利润。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施工企业在多方博弈的市场中会削减其成本投入,而此时安全投入往往成为施工企业主要的成本削减对象。

1.3企业原因:事故损失统计的误差

有专家学者对我国几个主要城市的十几家施工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调查结果表明,施工企业对事故损失的统计与研究统计存在一定误差。该调研以我国目前运用的事故伤亡经济损失分类标准为基础,对意外伤害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进行了统计。表2是企业自身统计的事故伤亡平均经济损失与专家统计平均经济损失的数据,比较显示,与研究统计相比,施工企业对事故损失的统计普遍偏低。针对这种普遍存在的偏差,研究者展开了进一步的探究,发现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大部分的事故损失是由受害雇员及其家庭以及社会一同承担,而不是由施工企业负责承担。如此,安全事故的成本并没有计入施工企业的利润损失核算中,因此,施工企业对事故损失的统计自然比研究统计低。在追求最大利益的前提下,企业决策者在进行安全投资决策时,就会轻视对安全管理的投入。如果没有政府实施干预或调控,施工企业的安全投入积极性就显得非常有限,安全投入这一环节也会长期处于亏欠状态。综上所述,一方面,安全效益的滞后性、间接性、潜在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安全产出,另一方面,市场多方博弈迫使施工企业为了利益最大化而选择了规避安全投入,再加上事故损失统计误差,弱化了安全事故带来的影响,使得施工企业忽视安全投入的重要性。三方面因素作用下,施工企业失去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减少了安全投入,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目前建筑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

2建筑安全经济激励分析

要解决建筑安全事故频发问题,单靠市场本身的调整远远不够,其较好的解决途径之一是建立经济激励体制,通过外界驱动使施工企业在均衡状态(均安全达标,竞争力相当)下运行,并获得与非建筑安全企业(不采取安全达标策略的施工企业)同样的利润甚至更多。从经济学角度看,激励是一种提高安全水平的策略,是由内部化损失的一系列政策所构成。经济激励包含了3个部分的逻辑:企业追求产品成本的最小化;政府引导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和企业直接采取必要措施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激励机制根据所包含的内容不同,分为外部激励机制和内部激励机制。外部激励机制是指政府通过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对企业、公众以及公众自发组织建立的社会团体进行激励,内部激励机制是指企业自身对成员包括其经营者和职工进行激励。

2.1建筑安全经济激励机制的发展

建筑安全经济激励机制经历了3个阶段的发展,分别为风险工资和诉讼责任赔偿、伤害补偿以及事故税和责任共同体。这三代经济激励体制到目前为止都有较广泛的应用前景,并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一同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然而这些现存的经济激励并不能达到职工对安全的需要,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抵消损失未内部化的负面影响。此外,经济激励体制大多采取的是外部惩罚性经济手段,大部分企业对于经济激励的反应是被动且不确定的。建筑安全经济激励还包括保险机制。工程质量安全保险能转移工程质量风险和施工安全风险,国际上通行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在FIDIC条款中,涉及到承包商的保险要求有若干条款,例如“承包商应对承包商雇佣的任何人员或其他任何承包商人员的伤害、患病、疾病或死亡引起的,索赔、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责任办理并维持保险”。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未健全,《建筑法》中有关工程保险的规定中,除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强制规定外,没有其他有关工程的强制保险规定。尽管如此,承包商为工人购买职业伤害保险的制度已经十分普遍。工程建设保险中诸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约束了建筑市场各方的主体行为,是一种保证安全生产的经济手段。

2.2创新经济激励体制分析

传统的三代经济激励机制以单方面惩罚为主,在一定程度上迫使施工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目前,工程保险是业主和承包商为了保证顺利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再根据合同约定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人身财产伤害进行赔偿。但在这种经济激励机制下,企业所采取的行为是被动的,施工企业不仅仍然承担安全风险甚至还要接受惩罚。这对施工企业,特别是弱小的私营民营企业来说是较严峻的机制,容易打击其生产积极性。保险机制则为施工企业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果未发生安全事故,施工企业将承担其所交付的保险费用。虽然保险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地转移了施工企业的安全风险,但是从某个角度看保险机制同样抑制了施工企业安全投入的积极性——施工企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后转移了风险,使得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施工企业造成的损失大大降低,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便可更加放心地降低安全投入。从上述逻辑看来,现行的保险机制仍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逆向保险创新激励机制假设模型

3.1创新对象的选择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体系由多个部分构成,因此选择哪个对象环节进行新机制创新才能使逆向保险创新激励机制模型达到最佳安全管理效果至关重要。(1)从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体系中可以看出,组织中各成员进入施工前的环节均是安全教育和学习(见图1),可见安全教育环节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占有基础性的重要地位。(2)虽然发生工伤事故的因素众多及复杂,但可归结为两大因素,即间接因素(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与直接因素(人、机、环三者匹配上的缺陷),而事故间接因素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因素,因此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等是问题产生的根本。就事故直接因素而言,人机环三者匹配中,人的因素所占比重最大,根据国家权威机关统计显示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安全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6.6%。因此,施工企业对人员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3)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损失往往是巨大的。通过较少的安全教育投入,可以避免一些简单的违章行为,而往往简单的违章行为就会引起严重的安全事故。因此,与安全技术等其他投入相比,安全教育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从理论上要明显得多。(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大量涌向市场,特别是流入“门槛”较低的建筑业。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据一大部分,而不少农民工未经教育培训就直接上岗作业,即使接受了培训,也不过是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性,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综上分析,本模型将选择安全教育为创新模型的应用对象。

3.2逆向保险激励机制假设模型建立

针对安全教育环节建立逆向保险激励机制的创新模型,如图2所示。首先,逆向保险体系由逆保险机构和建筑安全教育机构组成。逆保险机构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教育费用并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期间安全状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可向施工企业进行逆向索赔。建筑安全教育机构则负责对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及相关培训,然后安排农民工组建不同的专业施工队。施工企业需向逆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保费,并与逆向保险体系的两个机构分别签订合同。合同规定,若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施工企业可以得到建筑安全教育机构提供的赔偿金,并向逆保险机构支付一定的赔偿金;若在施工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施工企业可以得到逆保险机构提供的奖金。

3.3逆向保险激励体系主要资金流动分析

逆向保险激励机制主要通过经济手段激励施工企业进行自发主动的安全管理,从而降低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其相应体系涉及的主要资金收入、支出情况如表3所示。表中:P(Premium)为保费;E(EducationFee)为保费逆保险机构缴纳的教育费用;T(TrainingFee)为农民工缴纳的培训费用;R(Reward)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企业可以得到建筑安全教育机构的奖金;I1(Indemnity)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企业向逆保险机构赔付一定的赔偿金;I2为发生安全事故时建筑安全教育机构向施工企业提供的赔偿金。由表3可以得到发生安全事故和未发生安全事故下各体系机构的资金流动情况,具体见表4。

4实施安全教育逆向保险激励机制的建议

安全教育逆向保险激励机制作为一种创新模型的提出,只涉及到逆向保险机制的一个框架,关于安全教育逆向保险激励机制的实施有以下建议:(1)通过问卷调查及相关的数据分析,确定资金链中P、E、I等的具体金额以及安全事故损失额,从而计算出安全投入产出比来衡量模型的可行性。(2)改变对施工队的组织管理模式。在安全教育逆向保险激励机制体系中,不再由施工单位临时招募组合施工队,而是由建筑安全教育机构负责组建施工队,并进行专业培训。施工队接受培训后,由建筑安全教育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分配施工队。(3)将安全教育产业化。一方面鼓励农民工付费接受培训,另一方面大力宣传安全教育逆向保险激励机制,促进更多的施工单位选择建筑安全教育机构培训过的施工队。安全教育不再是施工单位内部进行的一个环节,而是成为产业链中的一个环节,从而实现安全教育的产业化。

5结语

逆向保险激励机制是针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现状,尝试性提出的一种创新经济激励机制。相比于现行安全管理机制,安全教育逆向保险激励机制实现了施工队流动化、安全教育产业化以及安全管理自动化。安全教育逆向保险激励机制经过理论及实践验证后,还可以推广到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以期从根本上更好地解决建筑行业的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