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1月27日,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部省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做好指导服务和权益保障
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服务,稳妥做好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劳动关系处置和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要及时妥善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的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件提及的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
加强形势研判和应急处置
要密切关注疫情情况,及时做好分析研判,准确把握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运行态势。要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加强对用工总量和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做好风险防范。对存在拖欠工资等重大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的企业,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和基层网格,提前介入、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