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疏散走道和避难走道 一、疏散走道
疏散走道是建筑内人员从各类场所、特定区域、房间疏散到楼梯间、室外空间或者其他防火分区等安全区域的内走道、过道、外廊、连通通道等。
设置要求
1.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二、避难走道
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3.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三、下沉式广场
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
2.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四、防火隔间
防火隔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
2.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
4.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部分:安全出口和疏散门 一、安全出口
(一)安全出口的数量
1.厂房
厂房中符合下列条件的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1)甲类地上生产场所,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100m²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5人。
(2)乙类地上生产场所,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150m²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10人。
(3)丙类地上生产场所,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50m²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20人。
(4)丁、戊类地上生产场所,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400m²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30人。
(5)丙类地下或半地下生产场所,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50m²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15人。
(6)丁、戊类地下或半地下生产场所,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或同一时间的使用人数大于15人。
2.仓库
(1)占地面积大于300m²的地上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仓库内每个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房间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3.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仅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且人数不大于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符合下表规定的公共建筑。
注:位于高层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4.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²的住宅单元。
(2)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单元。
(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但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大于15m的住宅单元。
(4)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但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大于10m的住宅单元。
5.汽车库、修车库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1个。
6.人防工程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设置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2)当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且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2个。
2)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²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1个。
3)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宽度之和,不宜小于有关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宽度的70%。
(3)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²,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有仅用于采光或进风用的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防火分区通向竖井处设置有不低于乙级的常闭防火门时,可只设置一个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也可设置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4)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二)安全出口借用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²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注:被借用防火分区充当“临时安全区域”,两防火分区间只能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甲级防火门应符合疏散门的相关要求。
二、疏散门
(一)疏散门的数量
1.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内每个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医疗建筑中的治疗室和病房、教学建筑中的教学用房,当位于走道尽端时,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公共建筑内仅设置1个疏散门的房间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对于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活动场所,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
(2)对于医疗建筑中的治疗室和病房、教学建筑中的教学用房,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75m²。
(3)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大于15人。
(4)对于其他用途的场所,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²。
(5)对于其他用途的场所,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
(6)对于其他用途的场所,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2.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
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大于250人;当容纳人数大于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大于400人。
(二)疏散门的设置要求
(1)除设置在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外侧的推拉门或卷帘门可用于疏散门外,疏散出口门应为平开门或在火灾时具有平开功能的门,且下列场所或部位的疏散出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1)甲、乙类生产场所。
2)甲、乙类物质的储存场所。
3)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中的公共场所。
4)其他建筑中使用人数大于60人的房间或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大于30人的房间。
5)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
6)室内通向室外疏散楼梯的门。
第三部分 安全疏散距离
一、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
二、仓库的安全疏散距离
三、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四、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