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述

1、 编制目标

当发觉平安事故重大隐患或发生平安事故紧急状况时, 能够刚好启动应急预案, 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抑制事故苗头或防止事故扩散扩大, 最大程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证探讨院研发、 生产等各项工作顺当开展。

2、 应急预案分级启动

本预案适用于探讨院各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三级平安事故(事故级别划分见附件 1)。 按事故的性质、 严峻程度、 可控性和影响范围, 结合探讨字的实际状况, 应急预案对应划分为三级。

(1) 发生三级平安事故, 启动三级应急预案。

(2) 发生二级平安事故, 启动二级应急预案。

(3) 发生一级平安事故, 启动一级应急预案。

发觉事故重大隐患时(如火灾重大隐患、 生产和试验重大隐患等), 要刚好启动应急预案, 采纳相应专项应急预案中事故重大隐患应急处理方案。发生四级平安事故一般不启动应急预案。

不属于以探讨院为主的工作范围, 发生平安事故后, 无员工伤亡时, 不启动应急预案, 探讨院在事故现场的人员, 可参照探讨院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或协作外单位或合作方, 采纳有效措施实施救援。平安事故发生后, 假如平安事故等级升级, 其应急响应等级也随之升级。

3、 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以发生该事故的部门或试验室为主。

(1) 三级应急预案组织体系

由归口职能部门牵头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为归口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组员为该归口职能部门其他负责人、 发生事故的部门或试验室的全部负责人和组长指定的其他人员, 部门或试验室其他成员依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支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探讨院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协作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平安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 各应急工作人员必需严格听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2) 二级应急预案组织体系

由探讨院负责人牵头组织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为分管该类型工作的部长或所长, 组员为发生事故的部门或试验室的全体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视事故的详细状况成立现场救援小组和综合协调小组等必要的应急工作小组。 部门或试验室其他成员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支配下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并协作其他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平安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 各应急工作小组必需严格听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3) 一级应急预案组织体系

由探讨院负责人牵头组织成立应急指挥中心, 指挥长为探讨院负责人, 副指挥长为副院长, 其余成员为发生事故的部门或试验室的全体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应急指挥中心视事故的详细状况成立现场救援小组和综合协调小组等必要的应急工作小组。 部门或试验室其他成员在应急指挥中心的支配下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并协作其他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当发生影响特殊重大的一级平安事故时, 应马上报告集团公司并提请由其集团领导担当指挥长, 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全面负责平安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 各应急工作小组必需严格听从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4) 相关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行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或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职责时, 可按相应领导班子排名先后递补或由有关上级指派的方式由另外的人员履行上述职责。

(5) 应急机构基本工作职责

快速、 正确做出推断和决策, 刚好、 精确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指挥处理紧急状况, 保证救援工作按应急预案顺当实施;向上级部门和社会相关部门刚好汇报事故状况;统一落实和调度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质;组织事故现场的救援、 抢险和爱护工作;保持应急工作的通讯联络, 刚好供应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开展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和生产复原工作。

二、 应急管理要素

1、 条件保障

探讨院相关部门和试验室应依据平安管理工作的实际须要,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医疗救治药品, 并保证其性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以达到爱护生命、财产和环境, 降低损失的目的。

三、 应急响应程序

1、 应急预案分类及责任部门

依据探讨院平安事故特点, 分为四类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类型及责任部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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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类平安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见各专项应急预案。 犹如时发生两个以上事故, 则相应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四、 事故报告、 善后处理及总结

1、 事故报告

(1) 平安事故发生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需马上报告所属部门或试验室的负责人, 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依据平安事故性质刚好报告探讨院负责人, 事故信息上报应按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紧急状况可越级上报。

(2) 发生三级(含三级) 以上的平安(生产) 事故, 发生部门或试验室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 将事故状况以书面形式报探讨院负责人。

(3) 当发生平安事故后, 探讨院负责人依据事故性质按相关规定刚好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相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将事故状况以书面形式集团公司。

2、 善后工作

(1) 查明事故缘由及责任人。 除依据政府部门要求协作进行事故调查外,集团公司安委会要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客观、 公正、 精确、 刚好地查清事故发生缘由、 发生过程、 事故损失、 事故责任、 复原状况等状况, 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看法。

(2) 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防止该类事故再次发生。

(3)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教化。

(4) 在规定范围内发布事故处理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看法。

(5) 依据有关规定及上级指令, 确定是否复原生产。

(6) 人员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7) 主动协作政府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3、 总结报告

(1) 应急工作结束后, 各应急工作小组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 事发部门和试验室刚好写出书面报告, 一并报上级部门。

(2) 事故总结报告的基本内容: 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事故缘由; 事故造成的后果, 包括伤亡人员状况及经济损失等; 预防事故实行的措施; 应急救援效果及评估状况; 总结事故教训, 提出整改措施;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状况等。

五、 其他

1、 应急预案总则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写、 修改和管理, 各专项预案由责任部门负责编写、 修改和管理。 应急预案经院领导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

2、 随着相关法律、 法规的修改、 完善和部门职责或事故性质发生改变, 以及通过演练和对预案的有效性评估, 由综合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预案进行补充和修改, 以实现持续改进。

3、 本应急预案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平安事故等级分类标准

1、 四级平安事故

轻伤或/及经济损失小于 10 万人民币的事故。

2、 三级平安事故

1-3 人重伤或/及经济损失大于 10 万(含 10 万) 小于 100 万人民币的事故。

3、 二级平安事故

死亡 1-2 人或/及重伤 4 人以上(含 4 人) 或/及经济损失大于 100 万(含100 万) 小于 500 万人民币的事故。

4、 一级平安事故

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 或/及经济损失大于 500 万(含 500 万) 人民币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