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 过硬的工程质量是立于不败之地的先决条件, 为进一步加大质量管理工作的奖罚力度, 进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跨上新台阶, 确保各项质量目标的全面实施, 特制定以下处罚条例。
1、 出现质量事故不及时上报项目部, 甚至隐瞒或自行处理, 处罚班组长100~200 元。
2、 基础工程、 防水工程结构转换层、 高支模系统等重要部位, 无分公司审批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罚技术经理 300~500 元。
3、 分部、 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书面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手续不全、 不及时,不符合本项目实际, 罚技术经理 50~100 元。……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