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图审查疑难问题解析

(2025第一期)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

 

一、建筑专业

建筑-01

房屋建筑/建筑┃问题描述一:

当项目受限,住宅(商业为底商)建筑无法满足沿长边方向设置不小于长边长度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是否允许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转折至短边,长度累加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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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沿建筑的整个长度设置有困难时,可将场地转折至建筑山墙面,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附图1):

 (1)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沿住宅建筑长边的有效长度L1应大于高层住宅建筑长边长度的二分之一,并且其各段场地有效长度之和应满足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规定。

 (2) 高层住宅建筑山墙面应设置有可供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

 (3)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直达住宅每个单元的楼梯间,不影响住宅尽端单元和最不利户型的消防扑救。

 (4) 由于住宅端部与商业服务网点的重叠部分会影响立面消防扑救面的有效长度,并且该商业服务网点与住宅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距离也应保证消防车停靠、展开和从建筑外部实施灭火与救援行动。所以建议应该控制重叠部分的尺寸和预留商业服务网点和住宅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距离。由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对上述重叠尺寸、消防登高操作场地与相邻建筑距离无具体直接规定,建议根据《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 版)》第 2.1.6 条,建议住宅端部与商业服务网点的重叠部分a≤ 10m,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距离商业服务网点外墙面的距离b≥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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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问题描述: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沿一条长边设置确有困难时,可与短边侧结合设置?

答: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沿一条长边设置确有困难时,可与短边侧结合设置,但沿其长边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单段长度应大于该高层建筑长边长度的1/2,同时其各段场地的最小尺寸均应符合规范对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规定。(附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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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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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

7.2.1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7.2.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3、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7.2.3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7.2.4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3.4.6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连续布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保证消防车的救援作业范围能覆盖该建筑的全部消防扑救面。

3.4.7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有进深大于4m的裙房及其他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或影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

2、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管沟等应满足承受消防车满载时压力的要求;

3、场地的坡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停靠和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

建筑-02

房屋建筑/建筑┃问题描述二:

某项目在地下室防火分区设计中,将机房划入一个防火分区,由于消防水泵房或消防控制室是要求通过疏散走道达到安全出口,设计将该安全出口设置在另外防火分区,这种是否合理。(第1种情况是本防火分区开设了疏散口,但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通过疏散走道连接;第2种情况是完全开向另外防火分区,划分到本防火分区未设置疏散口,下图为第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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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述2种情况均不可以。首先,防火分区疏散原则应在本防火分区内设置该区域的安全出口;其次,消防控制室不能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时,应通过疏散走道通至室外或安全出口,其最近的疏散门距离安全出口不应大于15m,所以消防控制室连通疏散走道直通室外则应在本防火分区设置,上述问题附图将消防控制室联通的走道划分至消防控制室所在的防火分区,则满足要求。

相关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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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

5.5.2条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4.1.8条第3款“消防控制室应位于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7.1.1第3款

地下室设置的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时,应通过疏散走道(走道应与其他用房之间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通至室外或安全出口,其最近的疏散门距离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建筑-03

房屋建筑/建筑┃问题描述三:

某住宅项目地上设消防电梯及防烟楼梯间,楼梯至地下室(埋深不超 10 米)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设置在消防电梯前室内,人员疏散时需穿过消防电梯前室进入封闭楼梯间,此设计是否合理?(按照规范要求消防电梯前室则不应开设除了前室出入口和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或相关要求户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第7.3.5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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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述情况不合理。首先该封闭楼梯间为地下车库人员疏散的安全出口,应直接可以达到该安全出口。再次,消防电梯前室也不应开启除了前室出入口及相关风口的其他门、窗、洞口(包含图中电井)。如确有困难必须穿越消防电梯前室时,应按合用前室和防烟楼梯间进行设计。

相关规范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

7.3.5第3款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7.1.2 建筑中的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房间疏散门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不应经过其他房间。

 

二、结构专业

结构-01

房屋建筑/结构┃问题描述一:

入户花园活荷载取值应该按屋顶花园活荷载取值3.0KN/㎡,还是可以按普通阳台活荷载取值2.5KN/㎡?

答:一般可按普通阳台活荷载取值2.5KN/㎡,特殊情况下按实际荷载取值。

结构-02

房屋建筑/结构┃问题描述二:

既有建筑外部增加电梯按《四川省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标准》与既有建筑采用水平连接的方式(竖向可滑动),该方式中既有建筑承担新增电梯传来的一定水平荷载作用。请问是否必须对既有建筑进行鉴定?(住宅类很难做到入户检查鉴定)

答:根据《四川省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标准》5.1.2条确定是否对既有建筑进行鉴定。可参考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团体标准《城镇既有建筑功能改造中鉴定操作指南》进行鉴定。

结构-03

房屋建筑/结构┃问题描述三:

住宅塔楼在底部有一至两层底层商业或车库,计算时活荷载折减系数按住宅功能折减系数进行了折减,是否判违反规范?

答:违反规范。

结构-04

房屋建筑/结构┃问题描述四:

某30层住宅楼,下部三层为商业用房,其中首层配建有养老用房和托幼用房(合计面积约为600㎡),本层建筑面积约1500㎡。是否需依据《四川省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第6.1.1条或《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6.0.8条规定,首层按重点抗震设防类进行设计。

答:首层按重点抗震设防类进行设计。

 

 

三、电气专业

电气-01

房屋建筑/电气┃问题描述一:

某甲类库房设置了应急照明,规范没有规定,如设置,是否违规。

答:不算违规。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10.1.8条要求丙类仓库、高层仓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对甲、乙类库房没作要求,设计图纸超越规范要求,不能算违规。

电气-02

房屋建筑/电气┃问题描述二:

某征地安置小区室外采用2000kVA箱式变压器,不能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1348-2019第4.3.7条要求(预装式变电站变压器容量采用干式变压器时不宜大于800kVA )的要求,规范为不宜,供电部门回复可以采用2000kVA,规范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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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没有当地供电单位的书面明确同意可以采用2000kVA的箱变,建议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国网要求进行设计。

(1)  根据川电营销(2016)23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设计要求的通知”的第十六条,供电单位可能不同意采用2000kVA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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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置小区室外采用2000kVA箱式变压器,供电范围太大,不经济,而且住户可能投诉电能损耗大。

 

四、暖通专业

暖通-01

房屋建筑/消防/暖通┃问题描述一:

装修设计的施工图审查中,常遇到层高较低的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在设置风管、消防水管、电桥架等管道后,走道吊顶高度距地只有2.6m且走道采用自然排烟的情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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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当疏散走道净高为2.6m时,如需设置自然排烟且需采用挡烟垂壁划分防烟分区时,为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7.1.5 条疏散走道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1m的要求,是否封闭吊顶的走道挡烟垂壁高度满足500mm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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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疏散走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且需划分防烟分区时,挡烟垂壁的高度应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2条“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的要求,同时也应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7.1.5 条疏散走道净高不小于2.1m的要求。当疏散走道吊顶高度为2.6m且采用需划分防烟分区的自然排烟方式时,封闭吊顶的挡烟垂壁高度不应小于520mm,无法满足净高不小于2.1m的要求。因此,建议其吊顶形式采用满足规范要求的镂空吊顶,如为封闭吊顶建议调整疏散走道的净高不小于2.625m,以满足规范要求。

暖通-02

房屋建筑/消防/暖通┃问题描述二:

某高层住宅项目,地下共1层,为汽车库、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等,地上为住宅。地下室非机动车库防火分区设置机械排烟系统,采用自然补风,补风口设置在非机动车库的疏散坡道侧墙上,该坡道为非机动车库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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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上述情况下的地下室非机动车库设置机械排烟时,是否可利用非机动车库与直通室外的安全坡道的隔墙设置防火风口自然补风?

答:图中的地下室非机动车库坡道虽直通室外,但其作为非机动车库的安全疏散出口建筑专业设置了防火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7.1.11条第3款对室外疏散楼梯规定:“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其他开口”,故上图中非机动车库设置机械排烟时,不应采取非机动车库与直通室外的安全坡道的隔墙设置防火风口自然补风的方式。

暖通-03

房屋建筑/消防/暖通┃问题描述三:

医院项目中,地上病房各层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兼做平时可使用房间,如康复室、休息室、值班室等,这些房间设置有新风支管、排风管等。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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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当避难间兼做平时使用房间时,房间设有新风管(口)或排风管(口)以满足平时使用要求,以上风管穿越房间隔墙处设置有防烟防火阀(火灾时接受电信号自动关闭),此种情况是否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55037-2022)第7.1.16条的第5款“除外窗和疏散门外,避难间不应设置其他开口”的规定?

答:当避难间兼做平时使用房间时,为满足平时使用要求,房间内需设置为该房间服务的新风管(口)或排风管(口),在风管穿越避难间隔墙处应设置防烟防火阀,大楼发生火灾时,应根据电信号控制该防烟防火阀自动关闭,此种情况视为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55037-2022)第7.1.16条的第2款的规定“避难间兼做其他用途时,应采取保证人员安全避难的措施”,不应判定为违反本条第5款的规定。

 

五、桥梁专业

桥梁-01

市政桥梁/抗震要求┃问题描述一:

《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11.3.2条:简支梁梁端至墩、台帽或盖梁边缘应有一定的距离,其最小值a(cm)按下式计算:a≥70+0.5L。该要求同2008版《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中要求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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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JTGT 2231-01-2020)已替代2008版《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其中最新的11.2.1条要求该距离a≥0.1L+0.8H+0.5Lk,综合考虑了墩高和梁长等因素,并扩大了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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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桥梁施工图审核中,梁端至墩、台帽或盖梁边缘距离是否应同时满足上述2条规范的要求?

答复:市政桥梁施工图审核中,梁端至墩、台帽或盖梁边缘距离应同时满足《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11.3.2条及《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JTGT 2231-01-2020)11.2.1条要求。

桥梁-02

市政桥梁/安全储备┃问题描述二: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3.0.5条:非通航河流支承垫石顶面应高出计算水位不小于0.25m。

施工图设计及审核中考虑到支承垫石顶设有支座,同时考虑波浪侵袭高,是否对非通航河流支承垫石顶面应高出计算水位不小于0.25m的标准可适当进行提高?即可提高水流通行,也可加强对梁体支座的保护。

答复:市政桥梁施工图审核中,非通航河流支承垫石顶面建议高出计算水位不小于0.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