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行为准则
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维护国家的利益。
不与承包单位、设备制造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营性关系。
全面承担监理合同范围内所规定的监理业务,不从事超越监理委托合同规定权限的活动。
按照“科学、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业主与承包单位的合法权利。
接受中南公司和业主对监理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主动向中南公司和业主反映、请示监理情况,定期向中南公司和业主报告工作。
因监理过失而造成重大事故,按合同规定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理,直至撤换人员。
热情为业主服务、为工程服务,对承包单位进行热情帮助和指导。
廉政建设准则
为做好地洛水电站工程中的廉政建设,本监理中心将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地洛水电站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在监理工作中坚持诚信、科学、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告示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在监理工作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在廉政建设中的义务:
不向业主工作人员行贿,不以任何理由向业主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不以任何名义为业主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业主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不以任何理由安排业主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不为业主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品等。
不得与承包商发生任何经济关系,不吃请,不收礼,不受贿。
监理中心工作人员如违反上述条款,按监理部管理权限,情节轻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