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监理工作内容:
4.1 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4.2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
4.3 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标准,检查施工图纸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
4.4 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4.5 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督,并向业主提出监理意见;
4.6 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特别是两个相邻施工单位之间的测量资料、控制桩橛是否交接清楚,手续是否完善,质量有无问题,并对贯通测量、中心线及水准桩的设置、固桩情况进行审查;
4.7 对重点工程部位的中线、水平控制进行复查;
4.8 监督落实各项施工条件,审批一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并报业主备查;
4.9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4.9.1 对所有的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对重点工程要派监理人员进行跟踪监理,签署主要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4.9.2 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并做好监理记录;
4.9.3 检查确认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并检查验试、化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是否齐全、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4.9.4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合同;
4.9.5 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及技术复杂工程加强检查;
4.9.6 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自检工作,数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并对施工单位质量评定自检工作作出综合评价;
4.9.7 对施工单位的检测仪器、设备、度量衡定期检验或不定期地进行抽验,保证度量资料的准确;
4.9.8 监督施工单位对各类试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查;
4.9.9 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
4.9.10 对大、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业主。
4.10 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4.10.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
4.10.2对控制工期的重点工程,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保证进度的具体措施,如发生延误,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对策;
4.10.3建立工程进度台账,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向业主报告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4.11 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4.11.1 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月、季度计量报表,认真核对其工程数量,不超计、不漏计,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支付签证;
4.11.2 保证支付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4.11.3 建立计量支付签证台账,定期与施工单位核对清单;
4.11.4 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约定审核变更设计。
4.12 施工验收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4.12.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4.12.2 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4.12.3 组织工程预验,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