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施工管理中起核心作用的重要技术文件,也是施工承包单位按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工程施工组织、管理和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纲领性指导文件,承包单位在开始施工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实施。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定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3)对规模较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交监理单位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委员会议进行审定,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之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批准实施。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承包单位,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时,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经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定批准。
5)对于规模较大或分期出图的工程,暂时不具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条件时,可分期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分项工程,可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其审批程序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程序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