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审核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提交业主。
(2)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将设计要求、施工技术难题和重点的处理意见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3)编制适合本工程特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各个分部、分项工序的质量控制点、控制措施和工作流程。在工程开工之前向承包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监理交底。
(4)严格进场材料和设备报验制度。严格施工设备报验制度。按有关部门的规定见证取样。不合格的材料和不具备安全使用认证或标定的施工设备不允许进场,已进场的必须全部退场。
(5)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主要各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对不符合工程特点和要求的应督促承包单位给以改正和修正,保证符合规范、安全、环保的要求。
(6)承包单位应在专项工程开工前的规定时间内将原材料试验结果和标准报送监理部。在试验结果未经确认之前不得开工。
(7)对主要的构配件和设备采购进行质量预控。监理工程师应在要求承包单位订购前提供相应厂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检验报告。
3.经济措施
(1)协助业主协调解决承包单位所需的“三通一平”条件,以保证及时开工,避免业主承担费用损失责任。
(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防止工程变更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增加和索赔事件。
(3)对工程设计图纸和招投标文件中未明确的工程材料、工艺控制要求会同业主、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协调确定,并形成工程质量控制文件。
4.合同措施
(1)审查承包单位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不符合工程合同质量要求的不得承包施工。
(2)依据合同审查施工过程所采用的各种材料和设备,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施工中使用。
(3)严格分包商的审查,主要审查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允许分包,分包的范围和工程单位是否可进行分包,分包单位是否具有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同时应调查核实分包单位情况是否属实;不具备分包条件则不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