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工程师要认真督促各个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县临海办下发的各种安全施工的管理文件。
2、督促各个标段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3、根据临海高等级公路滨海段工程招标文件和有关合同文本精神,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施工许可证。
4、监督施工单位建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危险源排查、识别整改制度,并组织实施到位。
5、督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6、检查施工单位的消防制度是否健全,项目部、食堂、油库、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器材是否配置健全,安全消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7、认真检查督促各个地区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对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人员进行把关,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临海高等级公路滨海段工程施工。
8、总监办派专人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部的工程一切险是否办理,施工现场各项劳动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9、检查施工单位各种设备是否完好,证件是否齐全;物料是否堆放整齐,设备安置是否合理;安全标志是否设置合理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10、全面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应急救预案;如发生施工现场职工伤亡等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积极组织救援,及时上报,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督促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制度。
11、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该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12、检查施工单位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督促各个项目部和项目分部落实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
13、协助临海高等级公路滨海临海办即建设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并每月底分别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定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