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筑功能、工期及质量要求:服务期限自开工至竣工;质量标准按图纸设计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具体要求以及国家规范进行监理。
4、工程监理谈判范围:包括道路、排水、绿化、道路标线、路灯和信号灯安装等工程。
(一)监理工作范围
本工程道路、排水、绿化、道路标线、路灯和信号灯安装等工程。
(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内容概述:1、检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2、督促承包商质保体系的建立、健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3、检查施工中(包括委托人供应)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4、检查施工质量、审核隐蔽工程记录。5、参与工程预验收、验收,并对工程质量做评估报告。6、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旬报、监理月报、监理季报。7、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进度计划并对阶段性进度实行工程量审核,使业主能及时准确掌握进度情况并作为工程进度款的主要依据。8、审核现场经济签证。9、配合决算、审计工作。
工程施工是工程建设最终的实施阶段,是形成产品的最后一步。施工阶段各方面工作的好坏,对建筑产品优劣的影响是难以更改的。所以,对于整个工程质量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至关重要。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做好如下工作:
1、编制工程施工竞争性谈判文件(如需要)。
2、核查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图预算(如标底)。
3、协助业主组织投标、开标、评标活动,向业主提出对中标单位建议。
4、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书。
5、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写开工申请报告。
6、察看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向承建商办理移交手续。
7、审查、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单位。
8、制定施工总体规划,审查承建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下达单位工程施工开工令。
9、审查承建商提供的材料、构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