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和桥涵工程,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桩号K1+059.552至K6+786.729,全长约5727m,桥涵工程包括2座桥梁、7座箱涵,桥梁桩号分别是K1+844,K4+110.64,箱涵桩号分别是K1+520、K3+053、 K4+631、K5+321、K5+890、K6+249、K6+770。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质量(含内业资料)、进度、投资(仅限合格工程数量签证)、合同、安全、文明施工、竣工档案等方面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二、监理工作内容
(一)质量控制
1、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相关监理工作;
2、熟悉施工图,参加设计交底会议,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3、审查和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
4、检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向委托人提交检查报告;
5、审查工程开工条件,检查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程;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对于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7、复核和审查承包人、分包人以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应单位的资格及发包手续、备案情况等;
8、审批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并依据监理规划分析、调整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9、协助委托人移交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并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检查和复合有关测量结果;
10、 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现场有施工作业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监理人员到现场实施监理;
11、对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指令;严重时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同时书面报告招标人;
12、审查承包人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批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
13、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必要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验收规范,对使用预拌砂浆进行日常监理。对不按照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监理工程师不得签署同意文件;
14、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作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对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拍照或录像;
15、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查事故处理方案,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16、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17、对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18、审查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预验收;
19、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