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监理工作范围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在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
监理工作的基本服务内容
合同管理方面:
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各类合同,避免合同缺陷的发生;
对建设单位签订的各项合同进行履约分析,预测各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可能出现的问题或纠纷;
提醒或协助建设单位履行合同,如对材料设备进行验收、清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组织试车等;
针对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公正地解释合同条款含义;
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
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或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的有关事宜;
公正地处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提出的索赔;
组织工地例会,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公正地调解合同争议;
进行工程质量的控制和验收(详见质量控制部分);
进行工程进度的控制和检查(详见进度控制部分);
进行工程计量审定、支付的审核(详见造价控制部分);
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提交有关阶段的、专项的或总体的工程监理报告;
做好监理记录,管理工程监理档案。
质量控制方面:
审查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
检查工程所用的材料、半成品、构件和设备的质量;
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机构、管理制度和人员的素质如特殊工种的上岗证);
审查分包单位的有关资质资料;
检查各种配合比(不仅仅是砼)的保证措施和准确程度;
审查各种测量放线方案,并对现场放线进行检查和复核;
对所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非隐蔽工程进行主动检查和复核;
对工程质量进行过程控制;在关键工序或关键部位的施工过程中,实施旁站监督;
进度控制方面:
审查并确认各种进度计划;
定期检查工程的进度,并对比进度计划分析原因;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进度控制的措施。
造价控制方面
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
对工程计量进行计价;
审查工程付款申请;
审核工程变更的价款,以便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三)其它相关工作如需监理服务,在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根据合同约定实施。
监理工作目标:
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结合工程项目的特征和建设环境,对工程项目建设目标进行科学规划和动态控制。通过程序化、规范化的科学管理,力求工程的质量目标、进度目标、造价目标得到有效控制并得以最佳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