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发包方安全生产职责:
A审查承(分)包单位安全资质
B向承(分)包单位提供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提出安全生产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生产交底。
C及时向承(分)包单位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并撑握执行情况。
D检查、督促、审核承(分)包单位编制、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总包单位应审批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大纲。
E督促承(分)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对分包单位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对分部、分项工程应进行安全交底,增强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F向承(分)包单位提供施工机具、电气设施时,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办理书面租赁和验收手续,不得向无合法操作资格的承(分)包单位提供设备、设施。
G不定期地对承(分)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颁布的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并按约定条款对承(分)包单位实施奖罚,对事故隐患督促限期整改。
H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参与或会同承(分)包单位进行事故处理,督促承(分)包单位向有关单位报告事故。
1.2.1 承(分)包方安全生产职责:
1.2.1.1按规定主动接受发(总)包单位的安全审定,按规定填写《工程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书》。
1.2.1.2按照发(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将单位工程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名单报发(总)包方备案。
1.2.1.3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和发(总)包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
1.2.1.4根据发(总)包单位的要求,编制、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大纲应报总包单位审批。总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大纲应报建设单位审核。
1.2.1.5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定期(每月不少于二次)进行安全检查。
1.2.1.6向发(总)包单位借用机电设备、设施,必须办理租赁、验收的书面手续,未经专门培训的人员严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1.2.1.7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毒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具及设施,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要按发(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标准组织检查,接受发(总)包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对查出的隐患要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
1.2.1.8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及时向发(总)包单位报告外,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认真查处事故。
1.3协助执行安全抵押金制度
1.3.1安全抵押金
安全抵押金是由工程承(分)包方向发包方提供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接受发包方安全管理和履行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担保。
1.3.2安全抵押的作用
通过经济手段调控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单位(承包商)、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关系,使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1.3.3安全抵押金提取的数量
1.3.3.1工程总造价的1%~5%。
1.3.3.2一般情况最低500元,最高10万元。
1.3.3.3造价千万元以上的,按每增加千万元递增万元计提。
1.3.4安全监理的工作
1.3.4.1检查安全生产协议书中是否有安全抵押金的具体条款或另有专门协议书;
1.3.4.2检查是否按主管部门的规定提取必要的费用;
1.3.4.3将现场监理情况,及时、准确地告知建设单位,为执行安全抵押金提供依据。
1.4加强对分包方的安全监理
1.4.1协助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1.4.2未经建设单位(业主)和安全监理同意,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分包,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4.3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现场安全监理,督促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4.4检查分包单位是否向总承包单位交纳必要的安全抵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