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目的
为了顺利完成云阳互通连接线项目的监理服务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合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使施工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大纲。
2.2依据
本规划依据交通部颁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云阳互通连接线的监理服务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云阳互通连接线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评比奖励办法等以及相应的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定。
2.3施工监理原则
全体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认真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对实体性质量,要注重安全性与耐久性,做精、做细、做好;对功能性要求,要体现以人为本、使用方便的理念;在外观质量上,要与环境、生态、景观的统一协调。公路设施既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又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谐统一。
2.4适用范围
本规划仅适用于云阳互通连接线土建监理项目。
2.5改进
本规划应在监理项目运行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和调整。这种调整必须符合监理服务合同和业主的合理要求。
3一般规定
3.1监理依据
(1)监理合同文件;
(2)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
(3)业主与除承包人之外的其他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4)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法规性文件;
(5)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其它文件。
3.2监理阶段划分
3.2.1施工监理阶段的划分
施工监理一般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
3.2.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监理服务合同签定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合同文件;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准备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通知书等。
3.2.3施工阶段的监理
施工阶段的监理,应集中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并做好合同管理等各项工作。
3.2.4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
在工程完工或部分(单位、分部)工程完工后,只要签发交接证书后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除应对工程缺陷、修补、修复及重建进行监理外,并应视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一样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
3.3监理的组织机构
云阳互通连接线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按一级管理模式设置,即云阳互通连接线监理部。
3.4监理主要人员的职责
主要人员配置将单独以文件形式上报业主。
3.4.1监理部的职责:
3.4.1.1 一般监理工作
a.编制监理工作大纲、监理实施细则;
b.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c.建立监理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试验、检测工作;
d. 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4.1.2 工程质量监理
a.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
b.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
c.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d.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批准分项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必要时通知承包人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承包人整改合格后,签发复工令。
e.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利用承包人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f.按施工程序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跟班检查,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g.审批承包人拟定的工程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艺;检查施工方法,审查试验路段施工方案和工艺,审批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施工工艺。
h.审核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向业主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交工证书及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参加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业主的工程接受工作。
i.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的事故,与设计单位、承包人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采取有关措施避免损失或破坏进一步扩大并监督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J.督促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期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4.1.3 工程进度监理
a.审批承包人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b.审批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
c.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d.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业主采取措施或做出相应的决定。
3.4.1.4 工程费用监理
a.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b.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
c.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合同要求。
d.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和人工、材料或影响工程费用的其它事项价格的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计算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予以签认。
3.4.1.5 合同管理
a.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录;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协调工地各承包人(含指定分包人)的有关联席会议。
b.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经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
c.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经业主批准后发出通知。
d.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合同及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和价格、按合同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e.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资质;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f.对承包人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g.验收承包人的工地实验室,督促承包人到重庆市质监办理试验室临时资质;审核试验室人员资质。
h.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i.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j.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法定承诺。
监理部除对承包人施工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监理外,还应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及监理规范规定的其他工作加强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