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理工作范围
(一)监理范围
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等。
(二)监理服务期
自监理单位中标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止。
三、监理工作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2、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期,即500天。
3、投资控制目标:以施工招投标中报价为基准,根据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设计变更,从严签证,控制工程总投资额在审定的工程投资概算之内。
4、安全监理目标:施工过程安全,无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5、合同管理目标:全面切实地履行合同。
6、信息管理目标:为工程决策提供必要的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文字和数据资料。
7、组织协调目标:整个工程建设过程规范、科学、标准和统一,如期实现工程总目标。
四、 监理工作的依据和原则
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为使整个建设过程达到规范、标准和科学的要求,在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行为准则下,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以及工程合同等,通过组织协调,进行合同与信息管理,对工程建设中的进度、质量和投资实施有效的控制,以满足建设单位要求,圆满实现工程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