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材料,新型设备或装置的应用,应事先提交可靠的技术鉴定及有关试验和实际应用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和批准后,方可在工程中应用。
(1)组织措施
1)组织并落实专门的监理机构人员负责材料质量控制,按有关要求对材料质量作进行严格的监控;
2)协助承包单位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计划、调度、管理体系;
3)健全现场材料管理制度,按定额计量使用材料,加强运输、仓库、保管工作。
(2)技术措施
1)在材料定货前,承包商必须事先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同意;
2)对于工程的主要材料,监理工程师在进场时必须检查其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怀疑时,应进行复检;
3)对主要装饰材料及建筑配件,监理工程师应在定货前要求厂家提供样品或看样定货;
4)监理工程师应对以下材料进行抽检:
a、标志不清或监理工程师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
b、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
c、由工程重要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的试验的材料;
d、需要进行追踪检查,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的材料;
5)监理工程师对进口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进行全部检验;
6)监理工程师按《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对材料质量进行抽检和取样,对于重要构件或非匀质的材料酌情增加采样的数量;
7)监理工程师对于现场配制的材料事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配检验合格后方能允许承包单位使用;
8)对于高压电缆、电压绝缘材料进行耐压试验;
9)对新材料的应用,必须通过试验和鉴定;代用材料必须通过计算和充分的论证,并符合结构构造的要求。
10)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的损失。
(3)经济措施
1)对进口材料、设备,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商检局检验,如核对中发现问题,应取得供方和商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按期提出索赔。
2)对进场材料进行分析,严格控制材料价格。对重要材料及贵重材料单价必须履行业主签认手续。
(4)合同措施
1)监理工程师对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统一编号管理;
2)监理工程师要对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进行监督;
3)监理工程师对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并分析合同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