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为雨水泵站,工程包括进水前池、前拦污格栅间、泵房、出水口、自流涵、变电所及门卫室,主体泵房为框架结构1层,建筑高度12.1米,墙体材料8.3米以上采用M7.5非粘土空心砖混合砂浆砌筑,8.3米以下采用MU15实心混凝土砌块M10水泥砂浆砌筑。结构材料混凝土C25,储水构筑物、泵房下部混凝土抗渗等级为S6,刷防水水泥砂浆。地面防水砂浆防潮层,地砖地面,卫生间瓷砖墙面,其余内墙涂料;外墙水性水泥漆和面砖。屋顶聚氨酯防水涂料、挤塑板保温。地下水道深6.8米、幕墙结构。施工要求所有建构筑物基础和底板不得留有施工缝、所有壁板不得设置垂直施工缝,水平施工缝设置在底板面以上500处,所有楼板不得设置施工缝。
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桩径D800,共67根。
1、开挖泵房基坑时应采取有效支护措施,变电间桩基施工应在泵房下部施工完毕、基坑回填土稳定后,对周边土层进行评价确认后方可进行。
2、根据桩位平面图放线定位。
3、钻孔时应保证成孔质量,做好泥浆护壁,严防塌孔。
基坑支护:
1、前池及自流涵出水口采用围堰施工;泵站及自流涵主体结构基坑面积约640㎡,最大开挖深度约9.1米,基坑支护形式包括围护结构(钻孔灌注桩)、止水帷幕(深搅桩)等。
2、基坑排水、截水采取基坑四周设置排水沟,并在基坑边缘一定位置设集水井,及时排水,保持基坑干燥。
3、桩顶冠梁施工前,必须对基坑外侧土体采取可靠挡护措施,浇筑前必须清理桩顶的残渣、浮土和积水,清洗。
基坑开挖、降水、回填及地基处理:
1、每个单体的基坑开挖必须先降水后开挖,施工阶段必须有切实可行的降排水措施。降水时,降水深度保持在基坑底面500以下,降排水设施必须待回填土完毕方可拆除。回填土以前遇下雨,应使地下室或水池结构保持内外过水通畅以免构筑物上浮。
2、基坑应挖至设计持力层。若持力层略深于基础设计标高时,应超挖至持力层。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以上200左右时,应通知设计、勘察人员验槽,待验收合格后立即人工挖至设计标高,且浇捣混凝土垫层。超挖处应在验槽合格后,立即用1:1级配沙石分层换填,碾压密实,且每层厚不大于300,回填密实度不小于97%,再浇筑混凝土垫层。
3、基坑施工时应对基坑内、边坡及邻近建构物、道路、管线等进行监测,确保边坡稳定和周围建构物的安全。必要时,应采用支护、隔水、坑外回灌等措施。
4、基坑回填土要求:泵房下部施工完成、建筑物下部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沿四周(及内外)同时均匀回填土方。回填土应采用粘土或粉质粘土,并分层碾压夯实。每层厚不大于300,压实系数93%。自流涵过大堤,在大堤开挖范围内回填黄粘土(掺10%水泥)。对前池挡土墙后回填土应选用透水性好的砂土或在粘土中掺入石块作为填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