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监理单位本着对国家负责,对业主负责的精神,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原则,从事本工程的监理活动。
3.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3.1、监理范围:施工阶段监理(包括土建(含桩基)、水电安装及附属道路、地下管网、绿化、路灯等配套工程施工监理)。
3.2、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内的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的控制,工程有关事宜的协调,合同及信息管理。
3.2.1、施工阶段
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和开工条件,并负责下达开工通知书。
督促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协助建设项目法人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5)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格。
(6)协助编制用款计划,复核已完工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审查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
(7)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规格质量,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抽查和复验。
(8)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9)对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控制,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0)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11)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建设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
(12)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3)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4)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
(15)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各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检验评定,协助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组织竣工验收。
(16)协助组织与检查项目交付使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2.2、合同管理
掌握合同内容,以便进行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准确地反映合同信息。
审查工程设计变更和核定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进度计划,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实际值与计划值的比较、分析,提出意见,并准确、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3.2.3、安全施工管理
严格控制现场施工布置,督促施工单位做到场地整洁、施工道路畅通,有序。材料、设备入库堆放整齐。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审查安全施工措施,做到措施不落实,工程不开工。
监理部每阶段组织综合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以便纠正。
3.2.4、保修阶段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保修合同,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
在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组织鉴定质量问题的责任,督促责任单位制定维修措施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