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监理服务范围
按监理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所辖全部工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工作承担监理责任,同时认真完成业主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四节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监理工作主要是对本工程项目进行目标控制,尽可能好地实现工程项目的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投资目标,通过对目标的风险分析、目标规划和目标的动态控制,使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实际建设周期不超过计划建设周期,实际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标准;
一、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并实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定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工期控制目标: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
三、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力争将本工程实际造价控制在预定造价目标范围内;
四、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完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的监理任务。
五、合同管理目标:通过分解各个阶段的合同管理目标,与建立适当的合同管理评估制度,使合同管理达到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
六、信息管理目标:通过有组织的信息流通,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应的信息,为项目工程管理服务。
七、协调目标:通过组织协调,使影响监理目标实现的各方主体有机配合,使工程管理工作的实施和运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