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进度控制目标
本工程进度控制的目标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所约定的施工工期。我们通过目标风险管理和施工进度的动态控制,将实际工期控制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杜绝监理因素造成的工程延期,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建成并交付使用。
为了确保总控制目标的实现,届时将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各阶段进度计划和施工工序,投入足够的劳动力、材料和施工机械,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分析,实行进度目标的动态管理,遵循“赶前不赶后"的原则,分阶段实现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最终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第二节 进度控制的原则
⑴ 监理对工程进度控制的总原则是总体安排、阶段控制、分项管理、月度统计分析。
⑵ 合同原则:监理对工程进度控制的目标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中所规定的工期目标。
⑶ 质量与安全原则:监理对工程进度控制,应在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⑷ 造价控制原则:监理对工程进度的控制应符合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⑸ 动态控制原则:监理应随时检查承包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及时掌握工程进度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做到主动控制。
⑹ 主动控制原则:通过监督承包单位按时提交进度计划,并严格审批,来体现监理对工程进度的预先控制和主动控制。
⑺ 反索赔原则:监理要通过对合同的理解和对工程进度的认识,采取合同手段,尽量避免工程延期或使工作延期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