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册为《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容量为50~1000MW级国产燃煤机组的锅炉、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机械和辅助设备,相应的化水、供水、燃料(煤、油)、除灰等配套系统及管道、炉墙、保温、油漆、防腐等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同时,也适用于燃机单机为36~275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和燃气轮机简单循环电厂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本定额是按电力建设工程阶段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正常的施工条件考虑的。施工机械的选配是根据不同目的的不同情况综合取定的。水平运搬距离和安装高度是按多数工程一般情况平均考虑的。除定额规定可以调整换算者外,不能因具体工程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机械配备、运搬距离(高度)等不同而调整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