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DBD29-101-2008(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要求,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4年)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的新建与扩建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基价中已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说明和规定:
1.本基价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