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发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公设技字[2000]285号)、《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交工发[1992]65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交公路发[1996]610号)同时废止。.
该办法及定额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地址:北京东四前炒面胡同,邮政编码:10001O),以便修订时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