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铁道部在2006年6月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为(铁建设[2006]113号)。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