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措施项目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二、本措施项目定额综合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四川省目前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三、措施项目费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各专业通用项目内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保护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保护环境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