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水利行业迎来重大变革——《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水总[2024]323号)正式实施!但是,最近我发现,有些做造价的朋友,编制的概算文件中,还有许多编制依据是过去的,目前已经是废止了了的。 下面11个文件17个编制规定和定额等已经废止,请大家不要再使用了: 水建〔1993〕63号: 《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水建管〔1999]523号: 《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水总〔2002〕116号: 《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水总〔2003]67号: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 水总〔2005〕389号: 《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 SL 359-2006: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估算编制规程》 水总〔2007]118号: 《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 水总〔2014]429号: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 办水总〔2016]132号: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办财务函〔2019〕448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 办水总函[2023]38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 使用已经废止的技术标准,是一个严重问题,不然以后整改起来让人头痛的。 根据《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常见问题清单(2023年版)》的 2.2.2,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依据采用失效(废止)规范,违反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 号)第二十二条,其第二十二条规定: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划、项目批准文件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所以说,使用过期的技术标准,是违反了强制性标准,是严重问题,各位朋友切记在工作中要避免这个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