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基础知识部分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申领.。
2.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开工的,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 中止和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单位报告。
4. 承包资质。承包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揽。
5. 联合承包,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6.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7. 建设单位与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8. 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认为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9.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0.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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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38条。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