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为:
A——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B——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C——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D——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E——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T——措施项目: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
U——其他项目: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V——规费:适用于与A、B、C、D、E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W——税金: 适用于与A、B、C、D、E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X——附录1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Y——附录2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