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预算定额制度建立初期的计价依据。主要是指在“一五”期间国家所制定的各类定额及指标,如国家建委1957年颁发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55年颁发的《一九五五年度建筑工程概算指标(草案)》、1957年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汇集》等。
计价依据的特点: 管理体制上较多地强调集中,没有考虑到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
(2) 改革开放初期的计价依据。1978年9月,国家建委、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明确了各专业部门的分级管理。
特点:国家对计价依据,特别是定额体系的完善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计价依据如何适应市场变化,从而更好地体现建筑产品价格与价值的关系方而的研究做得还不够,致使计价依据存在的滞后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工程造价的确定,主要是按设计图纸及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套用统一的定额与单价,计算出工程直接费,然后按照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间接费及有关费用,最终确定工程的概预算,由施工单位承建,并在竣工后编制出结算和决算,经审核后即为工程的最终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