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价、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款支付方法进行控制。
2.2. 对报验资料不全或与合同约定不符,未经质量验收的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拒绝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
2.3. 处理工程变更、违约索赔的增减费用要合理、公正。既要严格执行合同,依据合同条款约定执行,同时必须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违约索赔。
2.4. 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存在争议时,采取协商→无效→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方式→再协商→再无效→建议双方执行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2.5. 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