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量定额是在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建筑工程中分部分项某一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的数量标准,这个标准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标准。凡是合同双方确定以定额做为计价依据者,其定额中的消耗数量除定额中允许调整者外在使用中一律不得随意变动。
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1、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分界:修缮工程中,300m2 以内的零星添建工程,执行修缮定额;超过300m2的添建工程,执行建筑定额。
2、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市政工程消耗重定额的分界:
(1)道路,以厂区(或小区)范围为界。厂区(或小区)范围以内的道路为建筑工程道路,执行建筑定额;范围以外的道路为市政工程道路,执行市政定额。若厂区(或小区)范围内的道路,按城市道路有关规范设计,也属市政工程道路,执行市政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