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标准(2011)》是以《标准(2005)》为基础,针对近几年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及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原标准进行调整或补充形成。
两个标准均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三部分组成。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的变化较大。其中多项费用费率、计算基数及费用名称发生变化。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主要是以2005版本基础上补充一些定额项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变化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