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脚手架
为了简化脚手架工程量的计算,一些地区以建筑面积为综合脚手架的工程量。
综合脚手架不管搭设方式,一般综合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等所需脚手架材料的摊销量;综合了木制、竹制、钢管脚手架等,但不包括浇灌满堂基础等脚手架的项目。
综合脚手架一般按单层建筑物或多层建筑物分不同檐口高度来计算工程量,若是高层建筑还须以高层建筑高增加费。
2.单项脚手架
2.1一般规则
1)建筑物外墙脚手架:凡设计室外地坪至于檐口(或女儿墙上表面)的砌筑高度在15m以上的或砌筑高度虽不足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以上时,均按双排脚手架计算。
2)建筑物内墙脚手架:凡设计室内坪至顶板下表面(或山墙高度的1/2处)的砌筑高度在3.6m以下的(含3.6m),按里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超过3.6m以上时,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3)石砌墙体,凡砌筑高度超过1.0m以上时,按外脚手架计算
4)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的面积。
5)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