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结算审核质量,规范审核行为,加强审核管理,结合我校结算工程项目的特点,特修订工程结算审计工程流程。
1、 接受委托单位送达的“工程项目审计委托书”(附件1),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简称:咨询单位),并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计合同书;
2、 与咨询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附件2);
3、 咨询单位交接资料,填写“结算资料交接单”(附件3);在此之前,内审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签署“工程项目结算送审须知”和“新建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或“维修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附件4、5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