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满足使用要求,具体包括:
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自验,不合格品已自行返修或整改,达到验收标准。水、电、暖、设备、智能化、电梯经过试验,符合使用要求。
2)生产性工程、辅助设施及生活设施,按合同约定全部施工完毕,室内工程和室外工程全部完成,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m以内的场地平整,障碍物已清除,给排水、动力、照明、通讯畅通,达到竣工条件。
3)工业项目的各种管道设备、电气、空调、仪表、通讯等专业施工内容已全部安装结束,已做完清洁、试压、油漆、保温等,经过试运转,全部符合工业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4)其他专业工程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施工图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已达到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质量验收合格,达到了交工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