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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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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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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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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教学课件
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公正价值目标,并由国家政权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法的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
法的体系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称为母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权利、国家政权的结构组成和产生办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的形式不得与其相抵触。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按特定程序制定。
2.法律: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基本法律包括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成为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5.民族自治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以及保留的原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