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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质量、工期纠纷及司法鉴定法律实务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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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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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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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质量、工期纠纷及司法鉴定法律实务培训讲义
一、单价合同
示范文本的提法为“单价合同”,实为固定单价合同,与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一致。单价合同的实质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应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解析:参照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将风险分为市场风险和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风险,前者主要影响主材和机械使用费价格的变化,后者则主要对人工、规费和税金产生重要影响。市场风险可约定风险范围,而法律法规引起的风险则一般不能规定由承包人承担。风险以基准日期为界,如约定承包人承担的风险为涨跌幅5%,则在计算承包人报价相对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基础上的下浮率后,超出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不超过5%的部分则由承包人承担。当然,也可任意约定风险的承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