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基价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和编审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二.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生产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四.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