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法
(一)建筑许可
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
1.施工许可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可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从业资格
(1)单位资质。(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建筑工程发包
(1)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2)禁止行为。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