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基本建设概述
1.涵义:
基本建设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利用国家预算拨款、自筹资金、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他专项基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增加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更新和恢复工程及有关工作。如建造工厂、矿山、港口、铁路、电站、水库、医院、学校、商店、住宅和购置机器设备、车辆、船舶等活动以及与之紧密相连的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勘测设计、培训生产人员等工作。换言之,基本建设就是指固定资产的建设,即建筑、安装和购置周定资产的活动及其与之相关的工作。
2.特点
①产品的特定性;
②技术经济上的复杂性;
③受外界环境影响大;
④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方式的流动性;
⑤投资具有预付性、回流性和效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