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的一般规定:
(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4) 工程量项目清单是工程量项目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5)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