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以及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次要材料和零星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本定额项目中次要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本定额中采用的各类半成品配合比标准按本省常规设计取定,设计不同,除定额另有规定的,应按设计要求换算。配合比原材料用量应按配合比相应定额分析计算,其中并列有两种水泥强度标准的配合比定额,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均按较低强度标准的水泥配合比计算。